卸料平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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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储备中转粮库第三期工程卸料平台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定: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和专业工程特点 (1)

(二)、监理工作依据 (2)

(三)、监理工作流程 (3)

(四)、监理工作要点 (4)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

浙江省舟山储备中转粮库第三期工程

卸料平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和专业工程特点

工程名称:浙江省舟山储备中转粮库第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舟山市大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用地为浙江省舟山储备中转粮库内三期预留用地,位于库区东南角。北侧为消防水池,南侧紧邻舟山港口码头,西侧为预留筒仓用地,东侧为库区外围墙。6#、7#、8#塔架为地上七层,局部有地下设备基坑,层高分别有6m、6.5m、7m、7.5m,6#塔架建筑高度49.5m,建筑高度47.8m。6#塔架轴线尺寸14.1mX30.6m,7#、8#塔架轴线尺寸14.1mX15.2m。

1.2 专业工程施工的特点;

根据本工程的平面布置及塔吊的安装位置,结合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卸料平台的架设位置。考虑到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上、下层平台错开布置便于拆模时架管、钢模、木模等卸料周转(用塔吊吊运),卸料平台加工成品随主体施工进度周转使用。根据现场吊装设备吊装半径,在塔吊司机目视距离内设置;在结构有柱墙的梁边一侧设置;尽量放置在人员活动稀少处一侧不允许设置在结构悬挑处,如阳台、雨棚、飘窗板、线条板等处。本工程6#、7#、8#塔架,计划设置2座型钢悬挑卸料平台,根据吊装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平台位置。

【型钢悬挑卸料平台】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 监理工作的相关依据:

2.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2 本工程的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

2.1.3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2.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

2.1.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1.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1.11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2.1.12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要点

4.1、针对本工程的卸料操作平台的特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做好卸料平台的安全预防工作为关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2、施工单位应将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批。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总监理工程审批签发后执行。

4.3、督促施工单位对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材料按要求进行送检复试。钢管、扣件如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公司总工批准的补强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4.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交底工作、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登高作业人员不得有影响高处作业的疾病。

4.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由安全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交底并双方签字,没接受交底或对交底内容不清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4.6、卸料平台留置在建筑物上预埋的压环及吊环,在砼浇筑前进行检查预埋位置及材料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7、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加工的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并检查出厂合格证、质保证书,有送检要求的材料按要求进行送样检测。

4.8、落实旁站监理工作,对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安装时进行旁站监理。

4.9、卸料平台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加工、安装。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连接。

4.10、检查卸料平台底板厚度,厚40mm以上木板或8mm以上钢板方符合要求,并设防滑条。

4.11、卸料平台应制作定型化、工具化,不得使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悬挑卸料平台。

4.12、督促检查卸料平台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是否设,限载牌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卸料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13 检查卸料平台周边是否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及栏板防止物体坠落,防护栏杆及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4.14、检查卸料平台防护门高度,不得低于1.8m,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应设

锁止装置,

4.15、检查悬挑式卸料平台预埋压环与槽钢间隙间的填塞物,是否采用硬质木楔,数量为一个,不得采用二个或二个以上。

4.16卸料平台的相关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的相关规定:

①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②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20mm。

③悬挑式钢平台的支撑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④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钢丝绳与预埋的钢筋吊环应可靠拉结,自成受力系统,受力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计算强度。

⑤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预埋的钢筋吊环锚固长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⑥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⑦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⑧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⑨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

2 、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3 、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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