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分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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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分布系统合作协议

甲方:海州市广惠鑫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赵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充分知悉乙方基站之各种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1、为改善《兖川法院大楼、海州大市公安局室分工程》无线手机信号覆盖效果,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提供并安装无线室内信号分布系统以及相关设备。

2、合同金额:¥:1248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工程概况:

第二条:合作期间

有关资产的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对提供场地、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

2、无线设备主机及传输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无线信号设备放置场地及相关天线、馈线悬挂安装的位置,为乙方通信光缆提供进出路由及设备用电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所有用电设备提供可靠的市电,规格为220伏、20安、50赫兹交流电。并为乙方提供设备工作地线的接入点和预埋位置。如遇停电,应提前通知乙方相关人员。出现突发事故需要及时通知乙方。

3、除火灾、地震、风灾、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外,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动乙方一切设施(除为了乙方之利益,同时要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同意的除外)

4、合作期间,甲方如将所提供场地和供电设施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负责提前一个月予以通知。所有权转移之后,本合作协议有关场地和供电设施的所有条款对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

5、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大门及机房提供方便,办理出入证件,积极支持并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紧急检修。

6、投入使用后,甲方协助乙方安装在甲方处的乙方设施(包括主机及传输等所有设备),应避免设备遭到人为的破坏、被盗等。

7、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做好乙方与相关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无偿提供无线信号设备及相关传输设备、传输光缆、附属件等全套设备。

2、乙方应爱护甲方设施,损坏要负责修复

3、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包括已有的手机覆盖系统)的正常工作,若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排除。

4、乙方施工、维护不得对甲方设施和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5、乙方进入甲方场地施工、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尽量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

6、乙方免费提供无线信号覆盖

第五条:联系人制度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六条:场地及供电设施所有权。

1、无线信号设备放置场地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2、所有无线信号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对于双方违反上述约定之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依法处理。

第九条:约定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满前不得收回场所及设施,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协议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场地,甲方应优先保证乙方使用。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商定续签合作协议;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场地,乙方应将安装在甲方处的设施拆除。

2、为保证工程进度,甲方应在乙方对无线信号设备及相应传输设备施工期间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如有设施等发生变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乙方在协议期内需对现有无线信号设备或传输设备进行改装或调试,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4,协议包含双方就使用场地和电源等达成所有共识和协议,并取代双方其它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与本协议有关之通知、同意以及其它函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挂号件、特快专递等形式)作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俩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2017 年 3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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