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与风险(doc 11页)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的基本原则与风险(doc 11页)

../temp/...../

更多资料请访问.(.....)

更多企业学院:...../Shop/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

沾性)、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5、按损失的范围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衡量风险的几个指标:损失机会、损失程度、损失平均值、方差和标准差、变异系数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各经济单元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起源:作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课件上是6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

风险管理的发展:在20世纪末,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这一崭新的概念,即把纯粹风险和财务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和管理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财务型)、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处理方式:抑制型:避免、预防、抑制;财务型:自留、转嫁。

三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的概念: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军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四保险概述

保险学说:损失说、非损失学说、二元说

保险的定义:广义的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额的方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时间)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

保险和赌博的对比:产生原因不同、对付的风险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最终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与随机时间的关系不同。

保险与储蓄的对比对象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主要目的不同。保险与救济的对比: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提供保障水平不同。

现代保险之父:巴蓬。

生命表的运用:18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辛普森根据赫利的生命表,制造出依照死亡率的提高而递增的费率表,陶德森依据年龄之差等因素研究出计算保险费的方法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消费额,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以下五大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基金的特征: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金融性

第二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含义: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

双方权利与义务,确立、变更和终止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征:1)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是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的独有特征:保障性;补偿性;附和;射幸;双务;承诺;个人性;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危险合同与综合危险合同;定值合同与不定值合同;定额合同和补偿合同;足额合同和非足额合同;原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收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条款;2)保险表弟调控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列明明

确说明)4)保险金额条款5)保险费条款6)保险期限调控7)违约责任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一般程序:要约(又称提议,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阅建议的明确意思表示);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订立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时签单的义务;保密义务。

成立与生效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停止和终止

主体变更:1)财产保险中保险单的转让须征得保险人的同一方有效2)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

效力变更:合同无效与失效

解除:形式有:1)法定解除:投保人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例外2)协议解除

终止含义: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束,即保险关系的消失。

终止的原因: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交付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危险增加的通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出现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六、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意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仲裁、诉讼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