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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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姓名:张文欢
学号:200918091116
班级:09级经济系
指导老师:段学慧
摘要:中国的国有企业虽然在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取得了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从“脱困”到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的支柱,大大改善并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强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确立和完善。但是,国企改革中伴随着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国有企业有能力并应当积极承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改善和提升国企社会绩效的同时,亦能推动国有企业更为成熟地发展。
关键词: 国有经济;国企改革;社会责任;社会绩效;公平正义
一、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经济绩效在30年的改革开放与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
过程中,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于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巩固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大地提升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经济发展的活力。正是通过我们国有企业渐进式的改革,实现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从宏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改革,在大大减少了国有企业数量的同时,实现了国有资本的愈发集中,资本总量的不断扩大,国有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以及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在财政税收上具有突出贡献力。2007年我国国有及控股企业共有20 680家,相比于1998年的64 737家减少了68.1%,而工业增加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了260.8%、111.2%、
265.3%以及1955.7%
①.可见,国有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股份制改革,特别是通过控股参股的方
式,一方面实现了产业调整与结构优化,其自身经济实力也不断壮大,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不断提升,从而使国有企业真正能为国民经济
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从微观层面而言,经过30年来的
不断探索,在体制改革与体制创新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已经从社会
组织向经济组织的社会定位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市场
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从经济活动中带有强烈行政主义色彩的经济管理
者,逐步成为了市场竞争活动中平等、积极的参与者。通过建立产权明
晰、权责分明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建构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
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协调了国有产权的存在与公司绩效的提升的矛盾,
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逐渐提升。国有企业改革的所取得的显著成就表
明,我国国有经济实力和国有企业整体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国民经
济和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有力支柱。改革后的“新国企”成为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实现了国有企业微观效率的总
体改进,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不断进行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
新的国有企业必将是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贡献力量,是引导非国有经
济稳步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
②。二、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不可否认的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的背后同样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从经济绩效层面而言,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仍须巩固加强;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须不断完善;国有经济总体实力依旧薄弱,竞争力较差,面对新时期国际竞争的加剧和国际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影响,特别是在国际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将会面临更大风险;而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也仍须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也须逐步增强。长期以来,我们的国有企业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过多地关注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把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社会绩效却摆在了次要位置,这也直接造成了上世纪末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浪潮的低谷。显然,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这一巨大经济实体中进行的国企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经济社会活动。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自身必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譬如:失业激增、员工福利待遇较差、环境污染加剧、社会安全状况恶化等等。这些社会绩效层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样会从侧面严重影响国企改革所取得的经济绩效并最终成为改革的瓶颈,甚至是灾难性的社会政治现象。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应当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经济绩效得到快速提高的同时努力提升国有企业的社会绩效。三、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企业应该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1)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3)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有效禁止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二)承担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要求有一部分人认为,在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无疑会给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带来沉重的包袱,会造成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程的缓慢和低效率。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实力雄厚的,直接由国家或国资委管辖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即我们通常所谓的“央企”。实则不然,作为改革中并长期处于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中的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同样应当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国有企业比其他性质的企业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源的客观事实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特殊本质的要求。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法人实体,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追求更多的生产者剩余的福利之余,更不应该忘记回报社会。在如今一些民营企业盈利之余大搞慈善感恩回馈社会活动的同时,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后,借着从广大竞争性领域退出,在产权尚未划分明晰之际把社会责任抛之脑后,在改制“解困”后却置社会利益于不顾,的确有过河拆桥之嫌。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全民的企业应当彰显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