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银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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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银行托管协议(烟台市)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政府引导基金)委托乙方(银行、托管人)担任基金托管人,丙方为基金管理人,丁方为监管人。附有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划款指令格式、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格式、甲方指定划款明细账户格式、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格式、资金托管业务起始运作通知书格式、日常运作业务联系人名称格式、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内容与格式规范、费用支付明细表、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等。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托管协议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基金(甲方)资金的保管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第七章基金投资监督
第八章非投资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九章基金会计核算、账目核对和年检审计
第十章资金托管报告
第十一章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第十二章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三章基金的费用与绩效分成支付
第十四章甲方终止与清算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保密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第十九章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四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托管人):
名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管理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丁方(监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释义
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基金指,即本协议甲方。
出资人指作为甲方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甲方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合伙协议》指各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即本协议甲方)而签订的《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委托管理协议》指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甲方委托丙方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管理人指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负责甲方日常经营事务管理的人,即本协议丙方。
委派代表指管理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2. 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
仅为方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 鉴于甲方依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方担任甲方的管理人,对外代表甲方管理和
运作基金资金,同时为保障资金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基金资金的托管人。丁方承担烟台市市
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职能,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甲方行
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向甲方派遣代表,监督基金投向,并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办
公室、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甲方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关于引导基金的管
理政策及措施等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2.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基金资金的保管、基金资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督、
基金资金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保护基金及其出资
人的合法权益。
3. 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4. 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有:
1)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担任基金托管人;
2)享有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取得基金资产运作的投资收益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3)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基金资金的托管运作情况;
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并导致托管资金发生损失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甲方可更换托管人,并可要求乙方就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季度、半年度、年度托管报告、临时报告、辞任报告及清算报告,并获取相关资料;
6)要求乙方保管甲方或丙方交付的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和基金资金有关的合同、凭证、证书等加盖甲方或丙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7)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有:
1)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基金托管资金移交手续;2)依法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4)将本协议中托管人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出资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托管资金的保管权;
2)根据本协议监督丙方的投资运作行为,对丙方签发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划款指令,有权不予执行并及时向丙方发出书面提示,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调整或合理处理,则有权向甲方和丁方报告;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以最大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安全保管甲方资金,但乙方对甲方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甲方投资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