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26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环办[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环办[2002]148号),决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公示,现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民主监督、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2、按我局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二、公示对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涉密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公示办法由负责受理的环境保护局自行规定。

三、公示时间要求

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方式

将拟批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按月在国家环境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布,同时,将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基本情况等材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 )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中心网站()公布(保留时间1个月)。

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视情况还可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五、公示的操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并在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公示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3、经审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前,由总局监督管理司向总局办公厅提供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包括电子版),项目名单在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在总局网站和评估中心网站公示。

4、项目公示期间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有专人值班,同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电子信箱。

六、公示意见的处理

1、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向反映问题的人员、单位进行反馈。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验收审批的依据。

七、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验收公示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一、公示材料的内容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制约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分别对其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1、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及建设地点、决算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开工时间、建成时间、试生产时间;投产时生产规模或能力、实际生产负荷;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新建、改扩建和"以新带老"环保设施),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台(套)数,环境保护管理、监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验收监测结果:废气、废水等排放达标及总量控制情况和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治理效率,厂界

噪声达标情况,固废处置情况等,以及公众意见调查情况。

2、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及建设地点、决算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开工时间、建成时间、试运行时间;运营时生产规模或能力;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调查及监测单位。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及绿化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监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验收调查结果: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工程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设施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情况;固废处置情况;公众意见调查情况等。

二、公示材料格式要求:

公示材料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体,工程名称为三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为四号、仿宋体加黑,其它均为普通四号字体。行间距为1.5倍行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