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融资顾问服务协议股权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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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1.2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协议当事人
2.1本协议当事人为珠海天使汇及经珠海天使汇或天使汇审核通过可接
受融资顾问服务的创业者。
2.2珠海天使汇与创业者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珠海天使汇向创业者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事宜,
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3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珠海天使汇、创业者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
单称为“一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创业者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珠海天使汇和天使汇的相关规定及
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顾问服务开展多轮融资活动。
3.2珠海天使汇及天使汇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创业者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主要包括:
(1)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支持服务等;
(2)协助创业者更新、完善项目信息、梳理融资思路、设计融资方案,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专业融资指导;
(3)线上“快速合投”服务与线下路演中心“闪投”服务;
(4)协助创业者与投资人进行约谈,向投资人推介创业融资项目并协助创业者进行尽职调查,确定投资人;
(5)协助创业者确定关键投资条款并与投资人签署投资交易文件;
(6)媒体报道服务;
(7)协助创业者完成公司/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手续;
(8)其他创业融资相关服务。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对价
4.1本协议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限依据下述方式确
定:
(1)为避免歧义之目的,“第一轮融资”指创业者签署本协议后的第一次融资;“完成融资”指创业者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与投资人达成
融资交易、完成投资交割。
(2)创业融资项目完成天使轮融资、开启A轮融资时服务期限届满,创业融资项目转至天使汇平台(平台系服务于A
轮以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及服务平台),创业者接受
平台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并与天使汇或其关联方另行签订财务顾
问协议。
4.2创业者在完成第一轮融资、与投资人达成融资交易、投资交割后十五
日内,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任意股东向珠海天使汇或其指
定方一次性转让创业融资项目1%的股权作为融资顾问服务的对价;创
业者第一轮融资后的后续融资珠海天使汇不再收取任何服务对价。第五条珠海天使汇之权利和义务
5.1珠海天使汇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
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2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享有第4条约定的获得服务对价的权利。
5.3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有权跟投(跟投数额为创业融资项目每轮总融
资额的10%-30%)创业者的创业融资项目,给创业者以资金支持,推
动创业融资项目的发展。
5.4珠海天使汇承诺并保证为创业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顾问服务,并
利用其自身及外围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融资业务指导,但珠海天
使汇不对创业者融资或其他交易的达成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
第六条创业者之权利和义务
6.1创业者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6.2创业者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珠海天使汇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
6.3创业者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签署
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并遵守珠海天使汇/天使汇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
规则,维护珠海天使汇及天使汇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
于珠海天使汇及天使汇的行为。
6.4创业者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第4.1款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仅接受珠海
天使汇/天使汇或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不再与其他任何第
三方股权众筹互联网平台或主体就与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同或类似的
服务事项进行磋商、谈判或者合作。
6.5创业者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4.2款的约定按时向珠海天使汇转让
股权。
6.6如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按照本协议第4.2款的约定受让创业者1%
的股权/股份/份额,创业者承诺并保证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任意股东转让1%的股权/股份/份额予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并保
证其现有股东及新增股东放弃对该1%股权/股份/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6.7如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跟投创业者的创业融资项目,创业者承诺并
保证优先选择珠海天使汇或其指定方的投资。
6.8创业者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
申报项目信息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天使汇/天使汇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和管理。
6.9创业者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
申报项目信息等)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
利的情形。
6.10创业者承诺并保证在其完成每轮融资后,按照珠海天使汇/天使汇信
息披露相关规则就其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后续融资计划
等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6.11创业者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珠海天使汇或天使
汇造成损失,创业者同意对珠海天使汇或天使汇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对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十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创业者与北京天使汇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创业融资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8.2本协议至第4.1款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
终止合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