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财税处理专题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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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财税处理专题解析2

42问题:企业投资者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3问题: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4问题: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5问题: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问题: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

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均依法纳税。

47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对资产评估增值,并将增值部分通过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实际上是企业对股东派发红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8问题:自然投资者从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征,是否应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自然人投资者从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9问题: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有股东要求撤资,公司在向这些股东分配红利时,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0问题: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1 问题: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

值,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52问题: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无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一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3问题:企业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上述企业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54问题: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则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问题:购物索取发票后得知发票中奖,获得的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6问题: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离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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