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室内装饰项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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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一、凡在上海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
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5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样板房:硬装在2000--2500元/平米,软装在2500元/平米。
售楼处:一层的硬装在3500元/平米,软装在2000元/平米;
地下一层硬装在1500--2000元/平米,软装在1000--1500元/平米;
(此价格不含游泳池)
二层硬装在1000--1500元/平米,软装在1000--1500元/平米。
如果装饰效果达不到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有权变更装饰的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
提交时间备注
1设计任务书1
份合同签订前
年月日
盖章文件
2本项目原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现有最终施工
各
1份
装饰施工图设
计前
除提供蓝
图外,甲方应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用暂定为元整(¥元)(含税费)
其中样板房硬装(含隔层、空调、卫生洁具等)设计单价为400元/m2, 软装(含家具、窗帘等所有装饰用品)设计单价为50元/ m2,设计范围的面积为m2,,全部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含税费);
其中会所硬装(含隔层、空调、卫生洁具等)设计单价为380元/ m2, 软装(含家具、窗帘等所有装饰用品)设计单价为50元/m2,设计范围的面积暂定为m2,全部设计费共计约人民币元整(¥元)(含税费);
注:以上样板房、会所设计面积为暂定套内设计面积,单价是指按套内面积计算的包干单价。施工图纸确定后按照套内设计面积结算。
5.2支付方法: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以后的设计费按样板房和会所设计两个阶段支付:
Ⅰ、会所阶段
(1)乙方提交会所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元。(不
含定金)
(2)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获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所有的施工配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Ⅱ、样板房阶段
(1)乙方提交样板房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不含定
金)
(2)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获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所有的施工配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本阶段样板房如分期进行,则按各期实际进行的内容按以上支付比例支付各期设计费。
5.2.3、甲方支付设计费时,乙方应提供国内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凭证七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本
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5天以上
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
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
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
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甲方应该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
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
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
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
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
时,乙方应在合理情况下尽力配合。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
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
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
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出合同总设计费用。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
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
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
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施工图设计标准超出方案阶段承接方给出的概算
标准,乙方负责修改图纸,并按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8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提供必要
的现场服务。
6.2.9乙方配合对甲方在本项目委托设计的建筑房型提
供参考性意见。
第七条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