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众安保险-科技向左 保险向右

估值众安保险-科技向左 保险向右
估值众安保险-科技向左 保险向右

估值众安保险:科技向左保险向右

一边是互联网金融概念下500多亿元的估值,另一边则是基于保险业绩30多亿元的估值,作为科技保险第一股的众安保险究竟价值几何?天壤之别的估值差距,恰恰反映出业界对处于风口之上的金融科技概念股的定位和认知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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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三年,雄心依旧。在互金概念已旧、金融科技尚新的当下,酝酿上市已久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安保险”)以保险科技第一股的姿态,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H股招股说明书。

一切如约而至,2017年-2018年实现上市早已列入众安保险当初的规划。市场预测,如一切顺利,众安保险将在今年三季度完成上市。

一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资深人士表示,虽然成立时间短,但A轮融资已过去两年,正处于烧钱期的众安保险“不能再等了”。从宏观形势来说,在沪港通、深港通相继开启的政策利好下,也算赶上了好时机。另外,其两大股东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下称“蚂蚁金服”)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迟迟未上市,亦促其上市提速。

然而,对于众安上市,业界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估值预期:一边是互联网金融概念下500多亿元的估值,另一边则是基于保险业绩30多亿元的估值。作为科技保险第一股的众安保险究竟价值几何?天壤之别的估值,恰恰反映出业界对处于风口之上的金融科技概念股的定位和认知上的分歧。

在互联网金融元年衔玉而生的众安保险,背负“三马”共建的基因,在亮相伊始就成为焦点。其成立之后不久,借互联网金融的热潮,易安保险、泰康在线和安心财险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亦相继成立,从而形成四家各执一端的互联网保险格局。截至今年首季,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同期增长达%,在网销业务中的占比已达%。

如果具体而微地分析公司个体以及具体的业务指标,可能会是另一番景象。从众安保险来看,三年来虽然勤于各种技术探索,但似乎“杀手级”产品并没有出现,车险保费亦与预想中的数亿规模差距甚远,险种几乎全线亏损,过于依赖股东业务,成本支出高企。基于这些表现,互联网和金融界各自从不同视角,给出了相差悬殊的估值。

两年前A轮融资时,众安保险的巨量估值,便引发不同的评判。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众安保险作为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被加持的“关注溢价”,是其获得远高于保险同行估值预期的主要原因。

众安保险诞生以来,一向强调自己的科技基因,在招股

说明书中更是定位为“保险科技公司”。而在保险业看来,无论从其产品结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监管主体来看,众安保险本质上仍是保险公司。

有互联网金融人士指出,在金融牌照门槛提高、监管趋严的当下,特别是去年央行对金融科技划出“不得直接从事金融业务,须与持牌机构合作”的底线之后,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众安保险,尽管保险业务不尽如人意,但其投资价值远超普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这是其高估值的逻辑。

众安保险亦深谙其一手保险一手科技的价值。众安保险CEO陈劲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众安保险以保险为工具,以技术为基础,构建一张价值网络。

去年成立子公司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众安科技”)之后,众安保险加快了打造科技板块的步伐,颇有向其股东蚂蚁金服和中国平安看齐的意味。登陆H股后,是否能够借资本之力实现新的谋篇布局?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即将成为首只互联网保险股的众安保险,“一直听说,从未了解”。在长达500多页的招股说明书里首次披露的诸多数据,将勾勒出众安保险怎样的面目?上市估值分化

6月的最后一天,香港联交所公告栏里出现一则招股说明书,迅速引起市场关注:这是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递交的H股IPO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如获顺利上市,

其将成为保险科技第一股。

IPO团队阵容不可谓不豪华:JP摩根、瑞信、UBS瑞银、招银国际组成联席保荐人。据媒体报道,众安保险拟向数家战略投资者出售5%-10%股权,H股IPO集资规模高达12亿-16亿美元,估值原则上不低于90亿美元(约合610亿元人民币),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上述事项目前还未最终确定。

成立三年有余就登陆资本市场,无论是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速度不可谓不快。据了解,无论是投行还是众安保险内部,都感到出乎预料。

不过,对于众安保险来说,上市早已是其既定战略。早在2014年12月,众安保险股东大会批准设立以权益结算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计划。随后,众安保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初授予董事和员工6000万股股份。2015年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上海灏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谦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场,接盘其并列第二大股东优孚控股有限公司所持6000万股股份。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被业界视为其IPO的前奏。据了解,很多公司上市前以原始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既利于明晰股权,又能稳定核心团队,分享上市成果。参与者的成本亦比较低。以众安为例,其员工持股计划每股为元。

与此同时,众安保险亦启动A轮融资。2015年6月7

日,完成A轮?I资,摩根士丹利、中金证券(香港)、鼎辉投资(CDH Avatar,LP)、凯思博基金(Keywise ZA Investment)和赛富基金(Equine Forces Ltd)五家新股东加盟,以每股24元人民币、总计亿元认购众安保险亿股外资股。与原始股东主要来自互联网业不同,此次进入的五家新股东悉数来自投资界,此举亦被业界理解为其在铺路IPO。

此外,去年众安保险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所调整,引入数位有投行或操盘IPO经验的新成员。比如,来自蚂蚁金服、出任众安保险董事的韩歆毅,曾操盘阿里巴巴集团IPO、阿里巴巴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和阿里巴巴与蚂蚁金服架构重组等项目,众安保险独立董事杜力是国内资深投资并购专家,去年初任总经理助理的胡天睿曾在瑞银投资银行等重要管理岗位任职。去年12月出任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的毕仕宇,曾就职于埃森哲,带领两家企业在美国和香港上市。此次登陆H股,根据众安保险此前的规划,A股亦在其考虑之中。今年2月,业界曾传闻证监会拟为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提供IPO“绿色通道”,有报道称,众安保险亦在名单之上。

无论是在A股还是H股上市,市场对于众安保险的关注焦点和分歧在于其估值。比如,IT桔子数据库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公司估值榜TOP100》显示,2016年众安保险估值为552亿元,仅次于蚂蚁金服和陆金所两家千亿元估值公司之后。而中华保险研究所发布的《中国保险公司

市场价值排行榜》,给予众安保险的市场估值则为亿元。互联网领域和保险业对其的估值差距甚巨,恰恰反映出对众安保险定位和属性的不同认知。

据《财经》记者了解,早在A轮融资时,市场对众安保险的估值就存有争议。众安保险曾与一家传统保险公司洽谈,对方认为其估值过高而未谈拢。

彼时,内蒙君正收购华泰保险的股权时,参考人保财险H股的估值,给予其亿-亿元的估值。因此,众安保险的估值不为该传统保险公司接受,亦在情理之中。

从估值方法上来说,据了解,当时众安保险曾把陆金所、蚂蚁金服和美国的Lending Club作为估值样本,参考了中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的P/E倍数中位数和高成长保险公司的P/E 倍数,采用FY+2P/E估值法,得出来的估值基础为134亿元,假设估值倍数是15倍和25倍。而中华保险研究所估值采用的是保险公司动态非线性一般均衡定价模型(Insurance Company Pricing Model)。

有互联网风投界观点认为,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对于用户数的价值判断,不仅看软件安装量、下载量以及活跃用户数,还要看传播因子和用户留存率。对于流量的考量,则主要看其变现能力即ARPU值。

众安保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成立以来累计销售72亿份保单,服务逾亿名客户。截至2016年,78%客户至少被

服务过两次,每名客户年内平均获得份保障。众安强调用户数量和流量规模,颇有以互联网企业其用户量做估值基础的意味。

但如果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众安保险的业务过于碎片化,2014年-2016年的件均保费仅分别为4元、元和元。如果以每个客户年均10份保单来算,年均保费亦不过百元左右。有保险公司人士指出,这种碎片化保险大多数是赚流量不赚规模,而且平台成本较高等于为平台打工。

分子实验室创始人刘扬表示,市场对众安保险估值的分歧,主要是对其定位的不同理解。如果从互联网保险逻辑来看,众安保险最大的问题是作为保险公司成立,而不是科技公司。从传统的资本逻辑上来说,把握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概念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刘扬认为,众安保险资本的价值大于保险本身,这或是其股东的初心,“所以不能以保险公司估值的逻辑看待”。

一位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士认为,众安未来的价值在于是否能通过科技实现重塑保险价值链,打造金融科技生态。

对于众安保险发行价的估算,一些互联网金融和投资领域人士认为,低于其A轮融资的24元可能是大概率事件,“这个价格太贵了,可能个位数较合理”。一位互联网金融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一位投资界分析人士则表示,香港市场通常给予科技股

的估值不高,2004年腾讯控股在H股上市时,发行价仅港元。本月上市的游戏硬件厂商雷蛇估值最高不过50亿美元。

今年5月,彭博数据显示,沪深300信息技术指数的市盈率在40倍,恒生综合资讯科技业指数41只成份股的市盈率中值仅为16倍,两地之差创历史新高。上述投资界分析人士表示,除非众安保险出现“全城热炒”的现象,否则在当下的港股估值水平下,股价恐怕很难达到A轮融资时的股价。

无论众安保险最终以何种价格发行和开盘,作为首只保险科技股,其话题性有望引发市场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刘扬认为,以众安上市为触媒的保险投资热,会提升互联网保险业整体的估值水平,对所有资本市场的保险投资人来讲,投资的安全边际都会提升。

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成为上市公司之后,能极大提升众安保险的品牌知名度,由此也将获得更多的客户和流量。利润与成本齐飞

对于一只脚已迈进IPO大门的众安保险来说,讲好一个动人的资本故事,博得一个漂亮的股价很重要。但动人的资本故事和高估值并非空中楼阁,亦需要数据和业务做支撑。

作为保险消费者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亦有必要充分了解众安保险的基本面,透析数据背后的经营实质,研判其真实的投资价值和未来的发展潜力。

分散在500多页招股说明书里的各项数据,勾勒出众安保险既有重视创业开局、不惮成本“烧钱”的互联网企业的风格,又有新兴保险公司赚快钱的激进投资风格。

如果以盈利指标来看,众安保险表现不错,迅速打破了传统财险公司七八年才能盈利的“惯例”。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不过,这一持续盈利的局面,却在今年首季被打破,众安保险以亏损亿元,位居亏损规模首位。

众安保险的利润结构亦与传统保险公司一样,主要来自投资收益,三年投资收益净额分?e为万元、亿元和万元。

在投资策略上,众安保险显示出较为激进的风格。2015年权益类投资占比高达%,高于%的行业平均水平,其中股票投资占比为%。2016年这种投资风格得以延续,权益类占比亦有%之多,高出%的行业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其中股票占比%,同比提升个百分点。

具体到投资品种,除了股票,众安保险在2015年-2016年大笔投资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其中,仅通过“众安乐享1号”账户投资于“上海信托-武汉四环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达亿元。截至2016年底,并表的四只资管计划产品认购总额为亿元,未并表的信托计划余额为亿元,理财产品则为亿元。无独有偶,泰康在线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亦显示,其2016年亦主要投资于信托计划和保险

资管产品。在2015年以来牛熊叠市的震荡行情下,众安保险较高的权益类投资占比,使其投资收益产生较大波动:2014年和2015年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和%,分别超过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1个和5个百分点,但2016年却降至%,远低于%的行业平均收益率。

众安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平安资管公司是其投资管理人。据了解,如此低的投资业绩,引起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震怒,平安资管公司内部已为此检讨和问责。

众安保险资产端的投资收益起伏不定,负债端则面临高企的业务成本。众安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6年,综合成本率分别为%、%和%。从决定综合成本率高低的两大指标来看,费用率分别为%、%和%,赔付率分别为%、%、42%。以2016年为例,这三个指标分别高于%、%和%的财险业平均水平。

招股说明书显示,众安保险业务开支的最大部分来自咨询及服务费、手续费及佣金,咨询及服务费主要用于通过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的费用。其中,咨询及服务费的三年数据分别为万元、亿元和亿元,在已赚保费净额的占比分别为%、%和%。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万元、亿元和亿元,在已赚保费净额的占比分别为%、%和%。从增速上来看,这两项指标已超过总保费增速。

对比另外两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其技术服务费开支占比

亦不算低,泰康在线2016年的技术服务费为亿元,在已赚保费中占比%。易安保险则为亿元,占比%。

一位财险公司业务部门人士指出,其实互联网保险的成本并不比传统渠道低,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代销航意险、航班延误险等险种的手续费高达70%-80%以上,有的险种甚至能达到90%。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众安保险与各平台合作,并不是按平台代销手续费方式付费,而是按以双方共同研发产品和系统的项目来打包收费。

一位保险公司网销部门人士则表示,做互联网保险,谁的成本控制得好,谁就是赢家。但是在激烈竞争中,大型互联网平台非常强势,即使是大型保险公司也没有多少议价权。目前,电商获客成本已高达300元以上。

然而,以高成本获得的流量客户的转化率并没有想象的高。上述保险公司网销部门人士透露,一般在千分之一。不过,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众安保险通过嵌入场景的模式获客的转化率能达到10%以上。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互联网平台对于保险公司的意义在于,一是收集保险需求甚至创造需求;二是用标准化降低边际成本,使保险产品从低频转向高频,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尽管成本高企,势必仍要联手平台。

去年成立众安科技后,众安保险加快打造科技板块的步伐。截至2016年,其研发资金高达亿元,占总保费的%。《财

经》记者获悉,随着科技平台的扩展和更多项目孵化,今年众安保险在科研上的投放还将增加。

在诸多指标中,对于资本市场投资者来说,最为看重的是体现企业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股神”沃伦?巴菲特有句投资名言:“看企业,我最看重ROE指标,能维持高ROE特性的股票,才是我最终的选择标的。”

以众安保险为例,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6年该指标分别为%、%和%,而同样具有金融与互联网属性的中国平安2016年的该指标则达%,腾讯控股摊簿后的ROE 亦达%。一位互金领域人士表示,上市后的众安保险ROE能否成长,来看其未来科技保险模式打造出多大的想象空间。创新与发展困局

对于秉持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来说,对持有保险公司牌照的众安保险,难以忽略对其保险业务结构和质量的考量。

根据众安保险2014年-2016年的三年规划,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面向未来,完成业务上的布局,其中包括车险、信用险等重点险种。

截至2016年底,这些业务线的布局如约完成。众安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已形成生活消费、消费金融、健康、车险和航旅生态等五大主要生态系统。

在各险种中,投资人最关注的莫过于国内财险业的头号

险种车险。一位财险公司人士曾对《财经》记者表示,正是因为众安保险所构想的车险保费预期,才获得高额估值。

根据众安保险在A轮融资路演时所展示的发展蓝图,2015年-2020年的车险保费收入将分别为1亿元、13亿元、30亿元、60亿元、110亿元和180亿元。众安保险CEO陈劲2015年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曾信心满满地表示,对于当时高达7000亿元规模的车险市场来说,这一预期并不算高,只要能进入这个领域,众安保险“一定有办法做到规模”。

然而,梦想丰满,现实骨感。众安保?U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6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72万元,距离其当初13亿元的预测差距甚远。对于车险保费规模较小的原因,众安保险表示是与经营区域较少有关,2016年底该业务仅在6个地区展业。

不过有多位财险公司人士指出,众安保险车险保费较小的重要原因在于其与中国平安的保费分成政策。由于没有线下机构,众安保险只能借助于中国平安开展线下业务,联合推出的保?T车险,保费和索赔付款比例皆按“三七开”划分,即众安保险占三成、平安占七成。

在市场竞争和发展压力之下,众安保险亦采用传统保险公司常用的营销套路,并为此付出了监管代价。因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众安保险通过PC官网、手机官网等自有

渠道销售车险业务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礼金或礼券共计万元,今年2月保监会对众安保险罚以20万元,并对分管车险的高管和车险部门负责人处以警告和个人罚款。近日,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出台销售行为回溯制度,并开展车险乱象整顿工作。种种迹象表明,重拳治乱之下,车险尤其是网销车险在规范的同时规模可能下降。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来看,今年前四个月的网销车险锐减了40%。而众安保险未来车险如何发展,令市场关注。

《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众安保险对于车险保费规模已不太刻意而求,而是侧重于以车险为切入口,打造与之有关的生态系统。

高企的综合成本率之下,众安保险主要险种的利润承压不小。2014年-2016年财报显示,几大险种的承保盈亏情况颇为飘忽:2014年责任险、保证险和信用险实现承保盈利,意外伤害险、家财险和其他保险(主要是货运退货险)承保亏损。2015年,除了信用险承保盈利,其他险种皆承保亏损。2016年,责任险、健康险和其他保险承保亏损,保证险、信用险和意外伤害险承保盈利。

今年以来,众安保险主要险种承保利润进一步恶化。众安保险在招股说明书中已预警,预计今年一季度,健康、消费金融和航旅生态系统的保费将大增,综合成本率亦将继续超过100%,经营开支的幅度将超过净保费收入,首季将由

盈转亏。据了解,首季巨亏除了研发成本继续增加,投资收益亦不佳。

相比业务难获承保利润,众安保险的业务更令人质疑的是,过于依赖其股东的业务支持。招股说明书显示,众安保险的前五大保单持有人(支付宝、赢众通、招财宝、携程和顺丰速运),2014年-2016年的合计占比分别约占总保费的9%、29%和28%。其中,来自支付宝的保费收入最多。

众安保险在招股说明书中坦承,蚂蚁金服和平安保险是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合作伙伴,没有股东的支持和资源,将无法实现快速增长。

据了解,虽然起步于股东资源和支持,随着自行研发的科技的逐渐运用,众安保险正在谋求股离与单个场景平台提供方的合作,转向电商全生态的连接,目前已连接了180多个合作方。

而在成立伊始,因为众安保险与这些股东平台的合作并不具有排他性,为了在同业红海中杀出重围,众安保险推出颇多创新的产品点子。

彼时正值互联网金融兴盛,一批所谓创新型保险产品推出市场,在引发互联网用户对保险的兴趣的同时,也因存在噱头遭到非议,有些则不符合精算原理被监管层叫停。

初涉保险领域的众安保险,亦遇到创新与监管的边界如

何厘定之困,屡因踩线收到监管措施。2014年8月,其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和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两款产品,因费率厘定不符合公平性原则被叫停。2015年1月,因对航班延误险的产品描述不准确,以及消费金融担保产品的风险披露不足被叫停。

在一些险种被叫停的同时,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亦对众安保险的发展带来影响。比如,其2015年获批试点的经营投资型财险,今年初该类险种受到严格监管,再次被叫停。受去年底发生的“侨兴债”事件影响,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为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和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该业务。该险种是众安保险承保利润大户且是唯一一类三年都获承保利润的险种,有业内人士预测,作为“侨兴债”事件涉及的一方,在此新规之下,众安保险的该类业务可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其盈利情况。不过,《财经》记者获悉,众安保险已对该业务进行过梳理,内部判断新规对其没有太大影响。

两年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众安保险的自我认知是其业务模式尚不具独特性,也没有做出核心产品。两年来,尽管众安保险已形成比较齐备的产品线,但其保费规模仍不尽如人意。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6年,众安保险总保费收入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已赚保费净额则分别为

亿元、亿元、亿元。

对于众安保险业务上的乏力,一位互联网保险研究人士表示,从资本方的角度来说,众安保险讲述的是一??资本的故事,如果保险业务做得好,自然是锦上添花,即使业务不尽如人意,也未必影响其未来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因为对很多投资者来说,模式比业绩更重要。对于众安保险来说,仅靠发展业绩恐怕也难以支撑太久,通过上市筹资并实现赚钱效应,发展才能持续。探路科技赋能金融

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黑天鹅”事件频出,在今年金融监管全面趋严形势下,创新已让位于监管。4月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保险公司要重点防范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

以创新立本的互联网金融,将何去何从?自我定位于保险科技公司的众安保险,将如何在与传统保险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

在撞了几次监管红线之后,众安保险对产品形态创新的尝试有所收敛,转而在定价、形态分销、核保、理赔和技术后援等环节进行技术上的创新探索。

陈劲2015年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不走向服务,永远做不大。众安保险必须思考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既有的服务形态。”

2016年7月,众安保险下设的子公司众安科技成立,并迅速形成基于众安科技的机构网络。随后,众安科技斥资120万元收购杭州企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斥资1000万元成立上海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今年2月成立北京有我在科技有限公司。

3月,众安保险为众安科技增资亿元。随后,众安科技成立上海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众安(深圳)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众安保险已初步在京、沪、深、杭构建了科技板块布局。

众安科技内部提出“1234”战略,显示出占位科技版图的野心:输出一个平台区块链云平台;立足金融、健康两个命题;以信任、连接和加速为三大使命;坚持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四个领域进行长期探索。众安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众安科技将进行S、X、T三个系列的技术输出,今年4月其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安链云”平台已进入商用阶段,是全球第一个部署在云端的保险核心系统。

目前,众安科技已向一些小保险公司合作输出S系列,为其打造互联网平台和系统。据了解,未来该系列将覆盖各类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和保险平台等保险业态。

去年11月在众安科技品牌发布会上,陈劲表示,众安正在逐渐形成自己的“科技大脑”,并在未来向生态圈输出科技能力。

向金融生态圈输出技术,正是蚂蚁金服当下之举。甚至在一些科技输出和运用上,双方已颇有对垒的意味,比如,5月蚂蚁金服推出基于图像定损技术的定损宝之前,众安保险已在其手机碎屏险等业务板块自我研发和应用了该技术。

众安保险在科技领域的布局,引起业内对其是否做成“小蚂蚁”或“小平安”的猜测。颇为微妙的是,自从推出Techfin 概念、转型要做“技术流”以来,蚂蚁金服保险事业部所推出的首款产品车险分,平安和众安保险都未出现在合作名单中。

目前,平安已基本完成自建生态和入口,而蚂蚁金服则形成入口全覆盖的生态体系,正对中小保险公司形成吸附效应。据了解,众安保险内部并不认为三方存在竞争,因为其是以保险切入,围绕保险生态输出与之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而蚂蚁金服以支付切入金融科技生态圈,输出技术。切入点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模式。众安保险开始谋求占位金融科技和赋能技术,随着其完成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是否会迅速长大成为可以比肩蚂蚁金服或平安的小巨人?

对此,一位保险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短时间内众安保险尚无实力和平安或蚂蚁金服抗衡。即使相对于大中型传统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的科技投入不菲,但将科技转化?樯?产力并形成效益,还需要时间。其能否借助科技重塑保险

价值链,形成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并实现保险业务的提升,还有待观察。

尽管目前尚幼,不可否认,众安保险作为首家以互联网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并实现线上完全承保和理赔的保险公司,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仍具杠杆意义。

陈劲非常推崇硅谷创投教父、PayPal创始人彼得?蒂尔(Peter Thiel)所著的《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一度公司里人手一本。彼得?蒂尔在书中提出,失败者才去竞争,创业者应当选择垄断。对于众安保险来说,是否以及如何实践这一观点?

据了解,众安保险管理层目前提出“在线”的新概念,谋求实现“全程在线”的状态,即打破线上和线下的分离状态。对于这家名叫“众安在线保险”的公司,投资者会“在线”吗?

众安在线借款合同信用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信用保险条款 (众安备-信用【2014】主1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投资人与借款人。投资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境内自然人或在境内设立、注册的可合法进行借贷活动的机构组织,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境内自然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投资人或第三方平台,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借款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仍未足额还款的,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此遭受的借款资金损失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等待期”是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及其程度,在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前需等待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催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等待期自被保险人指定的应还款日后一日开始起算,具体天数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消的; (二)当事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 (三)当事人对借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被保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偿付能力或还款意愿存在严重问题或障碍,仍同 意借款或怠于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大数据在保险业中的应用_以众安财产保险公司为例

Liaoning Economy 大数据在保险业中的应用 〔内容提要〕大数据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受到越来越多业界人士的关注。本文从大数定律、硬件条件、软件条件等三方面,对保险业应用大数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以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财产保险公司为例,分析了大数据在保险公司业务费率制定、客户服务和业务开拓等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保险业众安财险应用 ◎刘士恒许 静 ——以众安财产保险公司为例 大数据原为IT 行业的术语。所谓大数据,指的就是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分析与处理的信息资产,是一种巨量资料。简而言之,大数据是一种拥有无限量大的海量数据的超大型数据库,是那些超出了正常的处理范围和大小、需要用户采用非传统处理方法处理的数据集。大数据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受到越来越多业界人士的关注,必将成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新亮点。 一、保险业应用大数据的可行性分析(一)保险业应用数据的传统 对于传统型数据的应用,保险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总结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会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种规律即大数法则或大数定律。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就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率的基础,只有在承保大量风险单位的情况下,大数法则才能显示其作用。根据大数定律的另一个特点,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多,风险的预期损失就越接近实际损失。保险人正是凭借这种方法比较精确地预测风险,合理厘定保险费率。长期的数据分析传统不仅为保险业积累了许多数理分析人才,同时也养成了保险业数据分析的传统和习惯。这些都为保险业应用大数据垫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保险业应用大数据的硬件条件 数据具有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的特点,这说明大数据中的数据具有即时性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数据量庞大而复杂,对处理分析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保险业虽然有很丰富的对传统数据的数理分析经验,可是对超大型数据的分析必须依赖专业的存储技术和计算技术。保险公司需要先租赁互联网企业专业的数据存储设备,运用互联网企业的云计算分析能力对数据进行计算,寻求想要的信息。 (三)保险业应用大数据的软件条件 近年来,许多有过传统数据分析基础的人,开始关注大数据的分析,一种新的职业也随之诞生,即“数据科学家”。与传统科学家不同,数据科学家还需要有互联网思维、懂软件程序和统计学。大数据技术仅仅为我们提供参考数据,它是一种信息资源,是一种帮助人们理解世界的工具,但是它不解释信息,对数据的分析解读仍然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基础、经营环境和经营对象等方面与其他企业存在明显差异,保险公司应该成立自己的数据分析部门,培养了解自己行业的专业数据分析人才。 二、大数据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以众安财险为例(一)众安财产保险公司背景 众安财产保险公司(下文简称“众安”),是我国首家 注:本文系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数据在保险业中的应用研究》结题成果 84 DOI:10.14041/https://www.360docs.net/doc/de8437860.html,ki.1003-4617.2015.07.034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疾病猝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4】主13号) 1.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0-65周岁(释义见6.1)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猝死,保险人(释义见6.2)按保险合同所载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保险合同中的“猝死”,是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6小时内死亡。 该急性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且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但被保险人由于下列疾病或下列任一情形所导致的猝死,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遗传性疾病(释义见6.3)、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释义见6.4)、性传播疾病; (2)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3)化学污染(释义见6.5); (4)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释义见6.6); (5)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2.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可以为境内自然人及其配偶、父母与子女,和/或境内法人机构、组织,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被保险人可享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益。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或约定追溯期【见释义1】内,因发生下列情形,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约定的报告期【见释义2】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则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参见“第七条”)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民事诉讼【见释义3】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二)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刑事诉讼【见释义4】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三)被保险人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身份,参加民商事仲裁【见释义5】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四)被保险人因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的,且非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五)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二审诉讼【见释义6】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上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一项或数项进行投保,投保人若选择以上的第(五)项需同时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就本保险保障适用的场景或案件类型进行约定,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对于投保人未投保的项目,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发生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不能从本保险合同下获得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三马成立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众安保险卖车险已板上钉钉 鸣金网

“三马”(马云、马明哲、马化腾)成立的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卖车险已板上钉钉。对于一家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何对出险车辆提供及时的救援、查勘、定损、维修服务备受关注。在近日互联网保险新规发布会上,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透露,众安保险后期服务将交给其股东中国平安代办。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安能否将其后期业务交给具有竞争关系的中国平安,而中国平安是否愿意接盘? 新规为众安卖车险留空间 互联网保险开展得红红火火,但一直没有规范性文件出台,更多业务的开展都在打政策的擦边球。保监会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正式为互联网保险规范化经营做指引。 没有分支机构又想做全国性业务的保险公司备受市场关注。这其中,就包括了专注互联网保险而没有分支机构的众安保险。 鸣金网记者曾独家获悉,众安保险委托大型软件研发团队,研发车险销售、支付及理赔系统来对接自身的网络平台。在5月,保监会已批复众安保险可以经营商业车险和交强险。 虽然新规没有明确车险,但却表明,在相关领域,如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区市。 其中一项就标明“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这被解读为众安保险经营车险业务破除了政策壁垒。 新规发布后,众安保险率先对新规进行解读。众安保险负责人认为,新规将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更大范围、更加有序地和第三方平台展开合作,但对打破区域壁垒从事车险业务一事却避而不谈。

新规还明确,针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也就是说,众安保险开展了车险业务,就必须保证后续理赔服务的质量,否则被取消业务资格。 众安被曝后援靠平安 对于一家没有分支机构而又要在互联网上打破地域限制做全国性车险业务的公司,保证后续服务质量面临较多困难。 在成立之初,众安保险就表态,对于极少数有线下需求的客户理赔会将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对此,刘峰透露,众安已明确其线下的后续服务交由平安财险。 事实上,早在众安诞生时,市场便热议,“三马”谁会成最大的受益者,其中有人认为,保险后续服务对众安显得异常重要,作为股东之一、又具有丰富保险经验的中国平安,很可能近水楼台,不但从中赚到代理服务费,同时还可以获取客户的信息。也有人士担忧,“如此一来,很可能众安将成为平安的众安”。 刘峰关于平安接手众安车险后续服务的说辞证实了此前市场的猜测。对此,有接近众安保险的人士指出,作为一家线上开展业务的机构,如何做好线下的服务是监管最为关心的,而众安保险为了能顺利拿到车险经营资质,称线下服务由平安来办理意在给监管吃一颗定心丸,首先打消监管对后续服务质量的顾虑。 截至去年底,平安财险经营区域覆盖全国,在国内设有41家分公司,2200多个营业网点,在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城市设立了查勘代理网点。如此庞大的服务网络,很可能成为众安的后盾。 不过,也有人分析,众安将股东平安搬出来,只是权宜之计,并不代表下一步真正的车险“布阵图”。众诚汽车保险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林永春分析,如果众安保险将后续服务转给平安,将回到传统的服务模式,与行业所倡导的创新服务不一致。 平安是否接盘受关注

保险公司承保的P2P平台大揭秘

保险公司承保的P2P平台大揭秘 银监会明确提出平台不能自保的监管红线和担保行业存在的十倍担保杠杆的限制,使P2P平台开始与担保公司渐行渐远,目前国内部分P2P网贷平台已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P2P网贷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成为在“去担保”浪潮下,P2P平台对新的风控模式的探索。 保险公司一直为各行各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在寻求新的机会。目前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主要在信用保证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领域进行合作。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的风控能力。与担保模式相比,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将更具有优势。 而许多网贷平台对于与保险公司拟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费、保额、保险责任等等细则三缄其口。其中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是与P2P网贷行业最相关联的产品,但由于P2P网贷平台借款人质量、还款能力参差不齐,并且缺乏历史累积数据,核保成本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对网贷平台提供这类产品还是较为谨慎,真正实施合作的案例并不多。 保险公司认为P2P行业是近年来的新事物,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对应的险种。而且,保险公司承保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之上,而单个P2P平台上债权标的的数量本就不多,难以统计成量化模型并进行精算。由于缺乏对众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财务数据的积累,国内财险公司不敢贸然为P2P平台的融资方提供信用保险。而其他财产类、责任类保险产品,所能提供的保障十分有限;在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公司会有诸多限制条件和除外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不能起到担保赔偿作用仍是一大疑问。 保险公司与P2P公司不同的合作方式对网贷行业各主体所起的保障作用不尽相同。某些P2P公司号称与保险公司合作,但基本上都是以借款人的意外身故、高度残疾或者投资

众安在线电子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延长保修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备-责任【2016】主30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电子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生产商、销售商或维修服务商,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消费者签订延长保修服务合同的(以下简称为“延保合同”),如果投保的电子产品出现延保合同约定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延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下简称为“延保期”)向被保险人提出维修要求,并且根据延保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的,保险人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电子产品故障或质量问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发生厂商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 (二)发生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在厂商保修服务范围以外,但属于延保合同额外服务范围内的故障或质量问题。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出厂时未经检验的电子产品或经检验属于不合格的电子产品; (二)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电子产品; (三)无延保合同和有效销售发票; (四)产品型号、产品身份标识等在延保合同中记载的产品相关信息与实际修理的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消费者提出维修要求时不在延保期内; (六)不属于延保合同中约定范围的故障或质量问题; (七)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电子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四)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2018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三项责任。其中,“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为必选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为可选责任。 投保人可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选择投保可选责任,并在本合同中载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必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二)后,经医院(释义三)的专科医生(释义四)确诊(释义五)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释义六)(含原位癌(释义七)),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治疗所产生的下述1至4类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恶性肿瘤确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其确诊前30日内在医院的门急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确诊该疾病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诊疗费(释义八)和检查检验费(释义九)。 2、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释义十)治疗时,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十一),包括床位费(释义十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释义十三)、护理费(释义十四)、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释义十五)、药品费(释义十六)、手术费(释义十七)、救护车费(释义十八)、中医治疗费用(释义十九)等。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开展网络服务或/和销售,且与受网络交易平台各类规则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卖家,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第三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向投保人购买商品或/和服务的、享受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保障的买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人是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过程中,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电子交易订单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对投保人有约束力的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协议或其各类规则,且投保人未能及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投保人用于保障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足赔付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免赔额/率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第六条本保险将投保人签署的且载明于本保险合同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各类协议或/和规则作为判定投保人是否需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 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海啸;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众安在线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备-责任【2016】主2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或其修理、改装、重置、退换、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损失及费用; (二)因产品未达到其设计功能、第三者不当使用或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提供了错误的产品所引发的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包装等组成部分时导致其他产品的损失,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产品尚未离开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的控制或管理范围时,被保险人或其经销商等代表方已经发现或知晓,或应当发现或知晓该产品已有缺陷; (六)被保险产品装配于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七)由石棉、电磁场、霉变、铅毒或其相关问题引起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恶意行为、强力占用或被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 (五)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装置内的数据信息或软件程序之损坏或该些装置之使用功能丧失。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猝死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4】附2号) 1.总则 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猝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猝死”,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6小时内死亡。 该急性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且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突然发生的。 3.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猝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遗传性疾病(释义见5.1)、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释义见5.2)、性传播疾病; (2)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3)化学污染(释义见5.3); (4)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释义见5.4); (5)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6)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7)故意自伤或自杀; (8)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9)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10)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或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4.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5释义 5.1遗传性疾病

众安在线在线试用商品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线试用商品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为以下三者之一: (一)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进行试用商品销售和/或试用服务提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在线试用商品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进行试用商品销售和/或试用服务提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网络平台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为被保险人提供交易信息、网络平台渠道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在本保险合同中记载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通过网络平台与消费者达成商品和/或服务试用销售合同后,因消费者未能按照约定如期返还试用销售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品及其商品配件,亦未支付商品和/或服务全部款项,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试用销售或服务合同关系被依法认定无效、被撤消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条款A款.pdf.pdf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A款) (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19】(主)046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二)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三)后因患疾病,在医院(释义四)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五)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六),包括床位费(释义七)、膳食费(释义八)、护理费(释义九)、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释义十)、治疗费(释义十一)、药品费(释义十二)、手术费(释义十三)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释义十四)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释义十五)、放射疗法(释义十六)、肿瘤免疫疗法(释义十七)、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十八)、肿瘤靶向疗法(释义十九)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

众安在线案例分析

众安在线 ——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案例分析 宋盈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叶蓓-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刘柏君-清华大学自动化系 尹智斌-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 陈云天-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众安在线的定位以及产品线;调研了众安在线的风险控制环节;针对这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数据来源与运用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根据众安在线的运营数据综合考量这家公司;此外,本文还结合国外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探讨了众安在线未来发展可能的方向与建议;讨论了众安在线目前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最后讨论了众安在线的盈利模式与发展前景。 关键词:众安在线;互联网;保险;大数据

一.前言 众安在线是中国首家以大数据为依托、互联网为平台的保险公司,三大股东分别是阿里巴巴、腾讯和平安保险。 随着电商的日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就是针对线上交易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的巨大需求。众安在线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孕育而生,其潜在的目标客户涉及到了互联网经济的方方面面。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风险也需要我们重点关注。这些网络风险比如安全风险、客户身份识别等都是未来的互联网保险需要解决的问题。 退运险的出现真正标志着互联网保险的诞生,小额、海量、碎片化是对互联网保险的新需求。 二.定位 众安在线定位于“服务互联网”,不仅仅只是把互联网当做销售保险产品的平台,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为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社交网络、O2O等各种平台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一套量身定做的风险解决方案,销售理赔都在网上进行,切实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安全。 众安在线的业务领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连保险监管条例都还没有涉及到,因此公司的产品设计、运营形式和商业模式都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公司还正在寻找一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希望在若干年后成为一家能够为互联网客户提供量身定做保险服务的中型保险公司。 三.产品 众安在线正在设计多种产品,很多都是在电子商务方面。比如电商的商家信用问题、客户需要退换货的“运费险”、移动支付领域等等。众安的产品开发流程是:需求->研究->设计->(上线)销售->优化,在优化的过程中又产生新的需求。设计产品的原则是产品要简单、明确,一个产品就解决一个问题,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备-家财【2015】附236号)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住址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一)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九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遥控模型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遥控模型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的遥控模型,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的,模仿飞机、汽车或其他设备、工具的外观、功能等并以远程遥控方式进行使用、操控,以供日常娱乐、竞赛或生产作业时使用的非用于载人的小型电动设备,包括遥控飞机、遥控汽车等。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区域范围内由其本人或其允许的有资质的自然人使用、操控遥控模型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降低或减少其对索赔人的赔偿责任为目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许可操控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利用遥控模型从事违法或违规活动; (三)造成事故的遥控模型与保单上所载明的保险标的不相符的; (四)操作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操控被保险遥控模型; (五)第三方在未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情况下私下使用、操作模型的; (六)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或监管机构对于操作、使用模型有关的监管规定的; (七)遥控模型的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9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释义二)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指定疾病及手术特需医疗保险金”,其中“一般医疗保险金”为必选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和“指定疾病及手术特需医疗保险金”为可选责任。投保人可只投保必选责任,也可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所投保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必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三)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四)后因患疾病,在医院(释义五)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六)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释义七)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释义八)、加床费(释义九)、膳食费(释义十)、护理费(释义十一)、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二)、治疗费(释义十三)、药品费(释义十四)、手术费(释义十五)、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六)。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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