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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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阜南县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阜南县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阜南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建立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从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等七个方面明确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附件1)。结合党组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附件2)。

2.建立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每年年初,县教育局综合日常党建工作检查结果、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党组书记述职报告中查摆的问题以及领导点讦指出的问题,制定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作为当

年度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落实的重点。

3.建立教育局党组基层党建工作承诺清单。教育局党组结合主体责任、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事项进行量化,作出承诺,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教育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采取项目化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期限,并在公示栏、“阜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教育局党组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下达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实行党组书记约谈学校第一责任人制度。

3.教育局党组书记按时参加县述职评议会,并召开单位党员大会,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教育局党组综合所属单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措

施,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教育局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两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县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3.严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对机关党的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是: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应当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指导,支持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4.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计划,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5.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6.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党建工作,解决联系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注意发挥机关党组织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每季度上报党建工作信息不少于3篇。

(二)督导考评责任

9.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每半年对党费

收缴和发展党员情况进行1次专项督查,每年年终进行1次党建工作综合考核。

10.党组每年年底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听取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党组书记逐一点评,现场进行民主评议。

(三)组织建设责任

11.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12.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四)领导班子建设责任

13.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14.在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所属基层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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