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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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活力,建立充分的竞争机制,维护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鼓励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的暂行意见》(鲁知合字〔2017〕37号),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依法执业、自律规范、协调监督”的管理原则,以创新管理为动力、行业自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一)备案公示制
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开展专利代理事务的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取得代理资质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服务机构在济南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地品牌服务机构,来济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处于办理代理资质阶段的机
构,可在济南政务信息网站公示并限期三年内取得代理资质(含分支机构),否则取消公示资格。
(二)信息公开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及代理项目的办事程序、服务规范、业务领域、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在市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基础上,通过济南市知识产权政务信息网统一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业绩统计制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体系、代理业务量统计报告体系,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创新性、特色性的工作,形成涵盖知识产权部分领域代理申请量、授权量、维持量以及确权、维权的统计月报、年报。
二、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评价机制
着力构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政策支撑、考核奖惩的引导评价体系。
(一)信用评价机制
1.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贯彻国家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开展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以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情况记录、投诉等为基础数据,建立服务机构执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记录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等违法违纪信息(以下简称不良记录),年度不良记录超过3条或隐瞒不良记录行为超过2次的,取消获得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资格。
2.开展服务机构第三方评议。服务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中的诚信等情况,委托第三方信用评议服务机构或通过12345市民热线调查寻访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信用评价较低、确实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服务机构,不纳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公示的服务机构名录。
3.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促进信用自律,推动知识产权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提升。
(二)培育激励机制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原则,充分放开知识产权服务市场,能通过市场竞争提供的服务,逐步委托
或移交给服务机构,不断扩大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对新成立或引进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帮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数量、被帮扶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等指标,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
2.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给予资助和奖励。
3.鼓励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鼓励服务机构实行跨地域和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发挥省会城市优势产业资源、科技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资源策源地优势,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内区域产业需求为导向,支持建立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造能力持久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入选条件、操作程序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效用。
4.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对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对新成立或通过年度考核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帮助济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权胜诉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鼓励和支持。支持服务机构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
5.鼓励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管理。对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认证的服务机构给予资助和支持,实现专利代理服务过程程序化,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促进专利代理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三)责任追究机制
1.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公众信箱、集中受理投诉、收集行风监督员反馈信息等多种途径,掌握社会各方面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获得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资格。
3.建立服务机构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非正常专利查处力度,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服务机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能力建设
以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为基本遵循,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策扶持拓展发展空间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积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的骨干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维权诉讼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争创服务品牌机构,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建立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运营平台,打造一批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开展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贯标服务,参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骨干力量。鼓励科技重大专项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强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广泛挖掘,积极拓展国际申请,进一步发挥在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为企业开拓海外业务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企业产品出口、服务外包、境外设展、海外投资、品牌输出、专利纳入标准等活动中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