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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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美国2016年第13期:美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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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于2010年7月21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触及了从ATM机到华尔街的每一个金融角落,对美国的金融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第四章,又被称为《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登记法案》,修改了《1940年投资顾问法》关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相当于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豁免登记的条款,要求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进行登记。管理私募基金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在所在州的监管机构登记(如果所在州没有监管机构,在美国证监会登记),管理私募基金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在美国证监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按照《1940年投资顾问法》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需要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遵循美国证监会同样的监管要求。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所管理的基金上。法案第四章并未对《1940年投资公司法》
进行修改,因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投资公司)需要到美国证监会注册,但是私募基金豁免注册。为了掌握豁免注册的私募基金的数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建立PF(private fund)报表体系,按季度收集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信息。对于只管理VC基金,或者只管理家族基金,或者管理规模在1.5亿美元以下的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面向外国投资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人,美国证监会也要求必须登记,但是豁免相关报告要求。考虑到多德弗兰克法案生效后,大量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到美国证监会进行登记。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熟悉情况,2010年11月23日,美国证监会面向准备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发布通告,系统梳理了在美国证监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的监管要求。从美国证监会的通告内容可以看出,在美国证监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严格的监管。一旦不符合条件,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被撤销登记,禁止从业。2015年,美国证监会对黑石(PE)作出处理,罚款1000万美元。2016年,美国证监会对原SAC(对冲基金)负责人科恩作出处理,禁止从业2年。健全的监管规则、严密的事中检查体系、严格地执法追责是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哪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更加到位,投资者就会选择哪个市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继续推动全行业学习借鉴各国的监管
制度,取长补短,结合中国实际,构建更加完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下是通告翻译全文。本通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管理部及合规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准备。本通告包含了关于1940年《投资顾问法》(又被称为“《顾问法》”)某些条款的一般信息和《顾问法》中的特别规则。其致力于协助新登记投资顾问理解遵守上述规则的合规义务。本通告同时提供了投资顾问可从SEC获取的公开资料的信息,以帮助其理解和遵守上述法规。作为在SEC登记的顾问,您有遵守《顾问法》所有相关规定以及SEC已制定的规则的义务。本通告并非提供了一份关于在SEC登记的顾问法律义务的完整的阐述。为获得《顾问法》、相关规定和其他信息,请访问SEC的主页。(《顾问法》和相关规定可通过/divisions/investment.shtml获取。)投资顾问是受托人作为一名投资顾问,您是向您咨询的客户的受托人。这意味着您负有为客户最大利益服务并以客户最大利益考虑提供投资建议的基本义务。您负有对客户绝对忠诚和最大诚信的义务。您不应当从事任何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并且应该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来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做到合理审慎以避免误导客户,并且还须向您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关于所有重大事实的充分和公正的信息披露。一般而言,只要一位理性投资人认为相关事实是至关重要的,那
么其就是重要的。您必须消除,或者至少披露所有的利益冲突,如该利益冲突可能使您倾向于——有意识地或者不知不觉地——提出偏袒的建议。如果您未能避免可能会影响您建议公正性的利益冲突,您必须对该利益冲突作出充分的、诚实的信息披露。您不能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使用客户的资产,至少在未经该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如此。对该受托人标准的违背可能构成对您的客户的“欺诈”(《顾问法》第206节)。投资顾问必须有合规程序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被要求以合理方式制定并执行成文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违反《顾问法》的情形发生。SEC已经表明其期望上述政策和程序能够被设计用于防止、发现并纠正违反《顾问法》的行为。您必须至少每年审阅上述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您还应当指定一位首席合规官(“CCO”),以负责管理您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合规规则”——第206(4)-7条)。我们提示您注意,您的政策和程序不被要求包含(“合规规则”中规定的)特定要素。相反,您应该分析您自身的运营情况并识别会对您企业产生风险的冲突和其他合规因素,然后制定针对上述风险的政策和程序。SEC已经表明,其期望您的政策和规程至少能够一定程度上针对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下列问题:投资组合管理流程,包括在客户之间投资机会的分配以及与客户投资目标一致的投资组合,您向客户的信息披露,以及适当的监管限制;
向投资者、客户、以及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包括会计财务报表和广告宣传;进行的专属交易和受监管人员的个人交易;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以防被您雇员的转移或不当使用;准确地制作所需的记录,并以合适方式保存,以防其受未经授权的改变或使用,并防止其过早地被破坏;对客户记录和信息的隐私保护;交易行为,包括您尽最大努力为客户履行受托人义务的程序,使用客户交易佣金来获取研究成果及其他服务(“软元协议”),并且在客户的总交易中分摊该等费用;营销顾问服务,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对客户资产估值的规程以及基于该估值产生的评估费用;以及业务持续经营安排。投资顾问须准备相关报告并向SEC提交该报告作为一名登记的投资顾问,您须每年通过投资顾问登记处(IARD)更新您登记表(ADV表格)的1A部分。您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提交ADV表格的年度更新。除进行年度更新外,如ADV表格所包含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而不再准确时,您必须及时提交ADV表格的修改。(《顾问法》第204-1条以及表格的填写说明均有对ADV表格的填写要求)确保ADV表格是完整的和现时有效的。根据我们对于投资顾问的检查,ADV表格中信息不准确、具有误导性或忽略ADV表格信息披露是最常见的问题。请保持您的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是现时有效的(根据ADV表格,1A部分,第1J条)。我们将使用上述邮箱地址向您通知重要进展(包括何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