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瞒天过海 五大造假路径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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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瞒天过海五大造假路径全解析

中国资本市场从来不缺造假者,前有银广夏,后有万福生科,只是这一次出炉的造假专业户更加令人瞠目结舌,即是由南京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南纺股份。

5月17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5年虚增利润超3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按现有的退市规则,该公司早已具备退市资格。

记者调查发现,南纺股份造假的背后更为触目惊心。相较于先前因造假曝光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此次南纺股份虚增利润数量、时间跨度、造假手段均毫不逊色。令人震惊的还有,南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南京市国资委,这也意味着南纺股份创出了近10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之最。

早在2012年,上证所就曾在公开谴责中明确提及南纺股份存在虚构交易、少转结营业成本、调节坏账以及在出口退税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大做文章。另外,记者注意到,公司在三费问题上也发过会计差错更正。

偷天换日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这是多数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交易是一场明显的骗局,也是投资者遇到最多的。

有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税务发票以及国外交易方等。

2001年的银广夏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虚增巨额利润自1998年~2001年间合计超过7亿元。而近年的万福生科等也是采取虚增收入的方式造假。

另外,银河科技之前也被暴露出虚增收入,该公司在2004年度虚增销售收入1.79亿元,利润6931.87万元之后,2005年度又虚增销售收入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同时,银河科技还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2004年未经披露向关联方划款累计达5.4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事项未以临时报告形式、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南纺股份也有类似表现,在上证所之前发的谴责声明中就提到,南纺股份虚增合同收入。

借鸡生蛋少结转营业成本

“少结转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就是提升了利润,比如存货发出去了,但是少计了。举一个小例子,比如买一个杯子,买的价格4元钱,但是卖出去的时候,卖5元钱,那么成本就是4元,利润是1元,当然,假如说成本被说成3元的时候,那么利润就变成了2元。”

南纺股份曾公告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7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287.78

万元。

2013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93.1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9.63万元及2011年期初留存收益187.43万元、调减2011年存货951.29万元。

另外,公司在调节坏账上也狠下手段,之前上证所曾提及,南纺股份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上述注册会计师则对记者示,“坏账一般都是建立在应收转款余额,至于怎么做的,采用的方法也比较多。”

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纺股份截至2010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

瞒天过海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款,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1年报中,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提及,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

在200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

另外,在递延所得税问题上,南纺股份也是问题百出,上述注册会计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比如说,假如递延所得税大了,那么所得税费用就会小,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就会上升,反之则下降。”

资料显示,南纺股份2009年末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为-3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311.10万元;南纺股份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万元,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南纺股份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调增所得税费2080.72万元,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3311.10万元。

云遮雾掩调节三费有妙招

除上述问题外,2013年,南纺股份称,当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将固定资产转让并租回使用,并由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租金,截至2012年末,公

司尚有已支付的租金239.85万元挂账未进行处理,其中:属于2011年度的利息支出为95.94万元,属于2011年前期的利息支出为143.91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少数股东损益2974.15元,调减少数股东损益2974.15元,调增长期应付款239.85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2004年11月,公司与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产转让协议,公司购买南京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第十八层,建筑面积1010.53 平方米,协议转让价格650万元,公司将该房产按照首次付款500万元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较转让价格少计150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减少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留存收益7.5万元,调增累计折旧52.5万元,调增应付账款150万元。

后续处罚

南纺股份追责两大悬念:刑责与退市

国资背景的南纺股份,长时间、大规模地财务造假让市场错愕的同时,其受到的监管处罚也引发热议。对公司及前责任人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措施相比其造假收益微不足道,为财务报告背书的审计机构仍“安然无恙”,这与发达市场如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现有证券法对于南纺股份这类造假案例的处罚标准过低,因此有律师认为公司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人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应当退市,以提高造假成本。

南纺股份的财务造假时间长达5年、造假手段多样,让投资者震惊。但对于如此严重的造假行径,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却很低——50万元的罚款相比造假金额微不足道,真正对违法犯罪有威慑力的刑事责任和强制退市却没有落地。

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成焦点

证监会称,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杨京城、韩勇、赵万龙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给予郭素强、汪纯夫、徐康宁、杨忠、王开田、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是到了修改证券法193条的时候了,该条款规定的罚金限额过低,已经“不合时宜”。除了行政责任之外,投资者应积极行动起来追究造假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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