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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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适应文化强国建设的新形势,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谋划部署,不断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进入了难得机遇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概况

1.文化及相关产业不断壮大。2012年,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581.7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6%。其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706.30亿元,占44.7%;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60.73亿元,占10.2%;文化服务业增加值714.69亿元,占45.2%(详见表1)。

表1 2010-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数据使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与2010、2011年数据口径不一致。

2.文化产品的生产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直接从事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单位实现增加值884.08亿元,占55.9%;从事文化用品和设备等相关产品辅助生产的单位实现增加值697.63亿元,占44.1%。从文化及相关产业十大类别看,实现增加值最多的是“文化用品的生产”,有460.62亿元,占29.1%;其次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281.53亿元,占17.8%;第三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有240.28亿元,占15.2%(详见表2)。

表2 2012年分十大类增加值及构成

3.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加值居行业之首。从行业看,2012年实现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有7个行业,增加值合计为797.08亿元,占53.1%,超过全省的一半。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增加值最高,为218.79亿元,占13.8%;软件开发、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依次居2-4位,为15

4.26亿元、113.96亿元和113.49亿元,分别占全省的9.8%、7.2%和7.2%(详见表3)。

表3 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7个行业情况

4.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地区差距明显。杭州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达483.58亿元,占全省总量的30%以上;其次为宁波市和金华市,实现增加值分别为273.95亿元和162.88亿元,三市合计实现增加值占全省的58%。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高的为杭州市,占比达6.20%;其次为金华市,占比为6.01%;其余九个市的占比全部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详见表4)。

表4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情况

(二)文化法人单位分布主要特点

1.文化法人单位总量较多,但骨干企业数量偏少。2012年,我省文化法人单位总量为75540家,占全国的10.8%,单位数较多。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经营性企业法人70292家,占93.1%,公益性事业法人5248家,占6.9%。在全部经营性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为31124家,其中,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为1102家,仅占全部文化服务业企业的3.5%,比全国平均水平3.9%低0.4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企业为26161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904家,仅占全部文化制造业的7.3%,比全国平均水平11.6%低4.3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企业为13007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有688家,仅占全部文化批零企业的5.3%,比全国平均水平5.8%低0.5个百分点。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符合上述标准的骨干企业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文化产品的生产是主体,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法人单位数最多。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26161家,占34.6%;文化批零业13007家,占17.2%;文化服务业36372家,占48.1%,文化服务业单位数占比最高,但与全国相比,我省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企业数比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

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直接从事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法人单位有44754家,占59.2%,但比全国平均水平67.5%低8.3个百分点;从事文化用品和设备等相关产品辅助生产的法人单位有30786家,占4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十大类别看,法人单位最多的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16675家,占22.1%;其次是“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有16015家,占21.2%;第三是“文化用品的生产”,12838家,占17.0%(详见表5)。

表5 全国及浙江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及构成

3.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宁波位居首位。分地区看,宁波市文化法人单位数最多,为17849家,占全省的23.6%;杭州居第二,为17139家,占22.7%;温州居第三,为9509家,占12.6%;金华居第四,为8259家,占10.9%。这四个市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全省比例接近70%,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详见表6)。

表6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情况

二、存在问题

1.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通常一个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支柱产业。近年来,虽然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快速,但由于基数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不高,2012年的比重为4.56%,还未成为我省的支柱性产业。按照2012年的基数测算,我省要在2015年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力争达到7%左右的目标,则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17个百分点左右,难度非常大。

2.文化单位规模普遍偏小。2012年,我省经营性文化法人骨干企业只有3694家,所占比重仅为5.3%,比全国平均水平6.0%的水平还低0.7个百分点。其中,文化服务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

3.9%低0.4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11.6%低

4.3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

5.8%低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文化制造、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普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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