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顺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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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确认书
篇一: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鲍鲍先生/女士:
你于XX年01月01日与MB公司签订的期限为5年的 编号为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007的劳动合同即将于XX年01月01日期满,但你 存在下列第二项情形: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XX年11月15日
(此通知一式两联,一联为公司留存)此通知已于员工签字之日送达员工本人。 员工签名:鲍鲍 年月日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回执
TR公司:
贵公司于顺延劳动合同。
员工签字:鲍鲍 年月日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二联) 鲍鲍先生/女士:
你于XX年01月01日与MB公司签订的期限为5年的 编号为_007的劳动合同即将于XX年01月01日期满,但你 存在下列第二项情形: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劳 动合同的到期、终止、续订,属于最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的阶 段,续订劳动合同原本属于难度不高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应 以任何借口来推托责任。司法机关如果认定此自动顺延类条 款能免除用人单位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义务,势必会导致更多 的用人单位图省事,以顺延条款取代新劳动合同,这样导致 的另一严重后果就是使更多劳动关系在顺延期间处于不确 定状态。
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出于贪图省事等原因,在劳动 合同中预先设置了自动顺延的条款。而根据法律规定,在一 些情形之下劳动合同还必须自动顺延,直至这些特殊情形消 除。
以下,笔者就对劳动合同的顺延问题作一番解析。
自动顺延条款
在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预先设置了“自
动顺延条款”,比如以下两个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
□在TR公司工作满15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 内
□_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XX年01月01日
(或情形消失时) 。
如同意顺延,请将下面的回执填好,于XX年12月01
日前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不同意续延, 公司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MB公司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TR公司工作满15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 内
□_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XX年01月01日
(或情形消失时) 。
如同意顺延,请将下面的回执填好,于XX年12月01
因为,劳动者无法仅凭具有顺延条款的劳动合同来证明 顺延期间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在用人单 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凭借顺延条款证明顺 延期间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失去其最起码的功能,引发 新的社会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即便用人单位已经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了顺延条款,单位仍应及时制作《劳动合同顺延 登记表》、《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确认书》等文件,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书面确认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事实依据、法律 依据、截止日期等,明确期间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一:XX年4月19日,王某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本合同期满时,如王某 仍在外聘单位工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长 一个合同期,并以此类推。
案例二:田某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的雇
佣期为自XX年8月8日至XX年8月7日止,除非双方协商 同意或者一方按有关条款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雇佣期满时, 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雇佣期,并依此顺延” 。
由此产生的争议主要是,劳动合同中的自动顺延条款可 否取代新劳动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中的自动顺 延条款可以取代新劳动合同。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 条款不能取代新劳动合同。 对此问题,笔者赞同第二种观 点,理由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能取代用人单位 到期后和劳动者签订的新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 “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显然,没有“自动顺延”这种对终止期限似确定又不确
定的劳动合同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
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还涉嫌免除用人单位在 原合同到期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排除劳动者要求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权利。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样的的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 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日前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不同意续延, 公司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MB公司
XX年11月15日
(此通知一式两联,一联为公司留存)
篇二: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
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篇三:细解劳动合同的顺延问题
细解劳动合同的顺延问题
起止日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法定情 形之外,劳动合同一旦到期,双方就应就是否续签合同以及 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应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法定顺延的情形
劳动合同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有 效期间,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合同自然终 止。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 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
关于劳动合同法定自动顺延的规定,散见于《劳动合同 法》及相关法规之中。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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