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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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润世中心工程项目部

甲指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润世中心工程

承包形式:甲指专业承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一、总包方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

二、分包方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法规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四、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在总包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五、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其他的关于分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分包进场施工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时,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六、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法人签发的委托书、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禁止私自变相转包工程)

第二条安全责任制

一、总包方的职责

1、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专业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分包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 、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

前总包方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 、总包方有监督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总包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 、总包方负责专业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 、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总包方有罚款权和停工权;

6 、总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 、总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二、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 分包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 分包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 分包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临时证》上岗作业;

1.5 分包队伍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总包方备案登记。

1.6分包队伍人员调动(含调入或调出)必须事先请示,经许可后方可调动。

2 、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 分包方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总包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总包方,否则方案无效;

2.2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 、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并且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2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无条件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3.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 分包方必须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

3.6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第三条劳动保护管理

一、总包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护具,提供性能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施工工具(含电力施工工具),分包方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标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总包安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分包方负责预防和治理自身施工队伍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

五、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

一、各分包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总包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分包方自己负责,可以请总包有关人员参加。

二、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总包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总包方备案存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北京市或全国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七、分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雇佣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备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

第五条特种作业管理

一、分包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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