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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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

(编号ITZAI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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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行为,合理利用公司计算机设备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公司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提出具体采购和管理要求,各部门遵循计算机设备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原则,共同维护和管

理公司的计算机设备。

第三条信息部负责制定、修正和解释本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的应用范围为XX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总述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定义,对于存在疑问或无法确定分类,由异议人提起,信息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分类界定:

(1)固定资产类: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位价格1000元以上的设备。包括:笔记

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平板电脑等。

(2)低值易耗类: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格1000以下、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类

的设备。包括:移动硬盘、U盘、激光笔、扫码枪等。

(3)耗材类:使用年限在一年内、单位价格200元以内、设备回收后无继续使用价

值的设备。包括:硒鼓、墨盒、鼠标、键盘等。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管理职责和人员要求: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部负责采购和管理,非总部单位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采购和管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申请和采购管理

(一)计算机设备申请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申请”原则,信息部负责设备申请审

核工作,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其中设备申请提起规定如下:

有OA账号员工:由本人提交申请流程;

无OA账号员工:由行政提交申请流程;

公共使用或非内部员工申请的设备:由所需要使用设备的部门指定人员申请,并作为设备使用负责人,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二)存在以下行为则允许进行设备申请,申请人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息

部对申请内容的必要性负责,并有权对申请的内容做出修改或拒绝申请:

(1)新员工入职

(2)现有的设备损坏

(3)当前设备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无可用的设备

(5)其他可允许申请的情况

第八条设备申请流程规定:

(1)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的IT类设备使用,使用人必须在发起申请流程,流

程审核归档后方可采购。

(2)耗材类采购,直接由设备管理员提起申请,其上级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设备申请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走快速审批流程:

(1)新员工入职,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2)老员工申请电脑置换,信息部经理审批通过后,设备管理员可按标准直接配置。

(3)申请的设备无需采购的或采购单位价格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则由信息部

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按设备领用规定进行领用。

第十条设备采购管理必须要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设备申请审核通过后,设备管理员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采购。

(2)信息部原则上备用的电脑不多于5台。

(3)电脑类设备新采购,《电脑采购配置标准》中规定执行;但高于或过低于该标

准的,需要在申请流程中特别说明,经公司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设备领用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领用由使用人提起领用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领用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领用责任制度:

(1)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设备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2)耗材类设备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设备领用管理操作:

(1)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必须要申请且审核通过后方可领用,耗材类设

备无需申请可直接领用。

(2)设备原则上需要使用人本人到场领取。

(3)公共使用或非内部员工申请的设备由申请人负责领用。

第十四条设备领用原则上必须要按以下规定执行,存在特殊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方可例外,否则设备管理员有权拒绝其领用:

(1)旧的设备可以满足当前岗位使用需求时,则优先领用。

(2)设备使用人领用新的设备后,旧的设备必须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领用台账登记,原则上设备必须要登记到使用人或负责人名下,无法登记到使用人或负责人名下的则登记到负责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名

下。

第五章设备借用管理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借用管理操作,设备借用人作为借用期间设备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设备借用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借用的设备严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前

(2)电脑类设备借用,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做好防病毒工作

(3)设备借用已无需使用或借用已到期,必须要及时归还

第六章设备变更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使用人或其上级领导或设备管理员提起设备变更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变更工作。

第十九条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必须进行变更:

(1)设备使用人发生变动

(2)设备需要给他人使用

(3)需要与他人交换设备使用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二十条设备使用人不允许私下进行设备变更处理,必须要事前告知设备管理员。

第七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人提起设备维修申请,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维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存在以下行为的设备允许进行维修:

(1)设备硬件存在损坏,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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