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经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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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制度
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 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 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 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 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 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部门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 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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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出未完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我国批准预算之前,可以 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资金。 (二)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存在缺陷。政府集预算编制权与执行权于 一身。 (三)预算审批流于形式。人大代表每年开会审批预算实际上就是 “认真走过场,被动搞形式”。 (四)预算执行随意性过大。 (五)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对预算频繁调 整,但调整很少报人大常委会审批;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过于随 意,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问题比较突出;预算执行率低,预算与决 算往往有很大差距,有损预算权威。预算是一码事,决算是另一码事。 (六)预算监督乏力。 (七)地方政府举债不在预算中反映,造成债务监督失控, 成为财 政的隐性风险。地方政府有十万多亿的债在那里,我们放在银行的钱 早就花没了,银行之所以能够运行是因为我们对中国银行有坚决的信 心。


政府国计民生的资金来源均主要来自预算, 预算或许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程序;预算 的制定、分配以及制定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 经济权力分配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预算 资金来源自财政收入,这意味着主要来自公众 各类税费,这一权力的经济来源实际上来自公 共空间,公众与政府之间实际是一种委托代理 机制;因此,公众获得权利,以《预算法》来 对政府收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由此可见,《预算法》可谓财政法中的基 本法,与公众生活与民众权利直接相关,也被 称为“经济宪法”
二,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 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 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 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 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 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 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 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

名词解释:
跑部钱进

所谓“跑部钱进”,是指利用地方驻京 办的关系网,在各部委部门跑动“勾 通”,达到要项目要资金的目的,不仅 “上面”早已“心照不宣”,而且在 “下面”更以此为衡量一个干部能力、 政绩的重要标准。“跑部钱进”乱象产 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权力部门化”“部 门利益化”所导致的财政支出随意性。
预算法---“经济宪法”


所谓预算,就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 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也就是政府“钱袋子” 怎么花的问题;而《预算法》即预算收入和预算 支出、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换而言之,就 是将政府花钱计划从制定以及实施均纳入“法定 程序” 预算法是公共财政的基础,也是现代政治文 明与经济文明的产物。预算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 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预算法的存在正是为 了规范国家预算,让其发挥最大作用。预算最大 的作用乃在于它是对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 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 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 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 应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同时,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由 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 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
三,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 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新预算法从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二是限 制用途;三是限制规模;四是限制方式; 五是控制风险。
四,新预算法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公开性原则。就性质说,预算是人民委托 政府管理的钱,因而政府作为受托人,理应通 过公开预算信息,向人民报告用于哪里。公开 性是指:一是预算公开,除法律规定或涉及国 家利益的重大机密外,预算草案及依据应向人 民代表公开。在预算通过后应向人民公开;二 是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过程透明;三是决 算数据公开。 三是统一性原则。指各级政府必须按国家统一 的预算科目编制预算。

名词解释:
国库集中收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指,建 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 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 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财 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 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名词解释:


收支两条线管理
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 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 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 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 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 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 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 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五,新预算法坚持厉行节约,硬化 预算支出约束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 法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 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 等基本建设支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 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 开除处分。
预算法大改的原因
• 自《预算法》颁布以来的十年中,一方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体制改 革的深入,财政预算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和新制度,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部门预算 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等。这些新制度需要通过修订《预算法》及 时加以巩固,充分发挥其功能。另一方面, 我国财政预算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依然 存在,新问题不断显露出来,特别是财政收 支范围、财政支出管理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 面问题突出。 • 现行预算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不少。 • 具体体现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 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 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 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 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 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共同 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 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 数编入本级预算。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 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 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 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 适当干预。

修改的内容 -新旧对比

新预算法遵循六大预算原则,在预算管理 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 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进 行改进并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新预算法完善了政府预算体 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原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 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规定 “政府的全部 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 径预算管理。

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 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 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 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 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 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 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现行预算法没有完全遵 循预算原则。
预算原则

预算原则是政府预算的规律体现和政府治理的 经验总结。它包括完整性、真实性、公开性、 统一性、年度性和绩效等六原则。 一是完整性原则。这是核心预算原则之一。它 指:一是预算必须完整地反映公共资金受托责 任,而不允许在预算收支表外有别的政府收支 存在。二是预算科目设置必须收支分开,而不 应是某一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可见,完整 性指政府作为公共资金受托人,理应向人民交 出一本清楚、完整的公共资金账。
预算法


预算法---“经济宪法” 2014年修改的原因、内容 未来修改的方向
预算法的前世今生



预算法的雏形是1991-1994的《国家预算管 理条例》。现在的预算法是1994年通过,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5年11月国务 院常务会通过了预算法的实施条例。 2012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 公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公众意 见。 2014年8月31日下午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 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预算公开透 明,是建设阳光 政府、责任政府 的需要,也是依 法行政、防范财 政风险的需要, 是国家治理现代 化的基本要求和 重要标志。
• 1、加强预算绩效管 2、建立权责对称、预 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 理法制建设,强化 的体制 法律性 • 3.建立财政支出动态 • (1)加快预算绩效 监控机制、有效财务 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报告与问责制度 • (2)温和渐进推进 • 4. 合理安排财政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绩效评价制度

四是真实性原则。一是指各预算收支项目内容 与实际一致,而不允许以一个支出或收入项目 的名义,将资金用于另一支出项目或来源于另 一收入上;二是各预算收支项目的概算应接近 实际,不能估计过高或过低。

五是年度性原则。
六是绩效原则。绩效指政府支出应与有效公共 服务的提供相匹配。绩效原则指政府应当将绩 效贯穿于预算全过程,即应当按绩效来分配预 算,前期评价、结果评价的机制,绩效评价的 结果应当公开。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 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 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为此,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 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 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 的政策和措施。
国家预算法未来修改的方向
• 预算法未来修改,要 做到全面规范,透明 预算,提高效率,体 现完整性、真实性、 公开性、统一性、 年度性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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