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上的经济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oc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5题: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D
【考点】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
《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
《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不适用城镇集体经济。
选项D正确。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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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2020司法考试宪法)

宪法与社会的关系
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社会制度在宪法中的基础性地位 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保障制度 人才培养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 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性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的特点
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文化制度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
早期社会主义宪法
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即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保障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写入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 其意义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国家的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国家的基本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在以往的司法考试真题中经常涉及到,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区分和记忆。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与宪政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关系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规范司法考试宪法冲刺讲义:宪法的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体概述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总纲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体现,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一致的:1、领导力量一致:两者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
2、阶级基础一致:工人阶级要推翻剥削阶级、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都必须与广大的农民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
3、专政职能一致: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都担负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法律敎育网4、历史使命一致: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你的最终目的和历史使命都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更能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基础,更直接地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更充分地反映我国的国情。
国家基本制度--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三章第一、二、三、四节讲义第三讲 国家基本制度【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点难点提示】1.宪法第9、10条的具体规定;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基础;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2)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答疑编号2759030101]【答案】AC。
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引言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领域。
其中,涉及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对经济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套基本制度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经济的性质、国家经济的组织方式以及对经济活动的调节等方面的内容。
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1.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指国家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劳动人民共同建设的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承担着调节和协调经济活动的重大责任。
2. 公有制度原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
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和掌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对经济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3. 市场经济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原则是指在国家主导下,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通过价格和自由竞争来进行自主交易,市场机制起到了分配资源的作用。
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特点1. 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并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相互促进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基础,而社会公正是目的。
国家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社会公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2. 国家调控和市场机制并存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既有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又允许市场机制的发挥作用。
国家依靠法律、规章制度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同时允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也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1题,单选)(分数:2.00)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解析: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故A项称“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正确。
只要存在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
比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
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文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比如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4个宪法修正案。
故A项“只有一个书面文件”的说法错误。
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
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1215年大宪章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尽管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条文都已被废除)。
总之,B项正确。
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C项错误。
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不管其形式如何,也不管其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问题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均属于宪法。
从这个意义理解的宪法,可能有成文形式,也可能没有成文形式;可能有最高效力,也可能没有。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对此意义上的宪法的分类。
司法考试宪法我国的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我国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内涵工人领导、工农基础、民主专政二合一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四、主要特色(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政党地位: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2)合作基础与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基本方针。
(3)合作方式:共产党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二)爱国统一战线1、成分:劳动建设、拥社拥统2、任务:现代化、和平统一、世界和平3、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注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第二节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两个提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概念: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2、特征:(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在宏观调控上,国家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三、我国公有制的对象四、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第四节基本文化制度四有、五爱、马教、反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
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
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
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
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司法考试--宪法学(图表格式)

人员十人。 程序:由委员长会议决 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
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先交有关 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 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
决。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
提名时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
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
过。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任要求职 行的须的政职向职机务常务关;务。、如委 审果员判担会机任辞关上去和述常检职务察务委机,员关必会
审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有关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主要 职权 在大全制国定人的大法闭律会进期行间部,分对补全充国和人修
主体: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
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 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
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
权范围内的议案。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程序: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 程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
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不行使选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
权
确认。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
停止行使选 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
举权利 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
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复习讲义:质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必考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保障书、民主实施法律化。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的要素与特征;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3.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2);1993年(6);1999年(9);2004年(14)。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4.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宪法修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5.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6.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典型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性质)。
7.我国的选举制度(结合2010年《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选举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重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直选、间选);选举的程序(直接选举: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与委托投票、当选、罢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辞职与罢免);港澳台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8.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形成的原因;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的现状、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自治权的范围(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与批准;变通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决定等的程序)。
10.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范围;中央与特区的关系(重点是中央对特区享有的权力);特区的政治体制(特首的产生与任免;立法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的体制与重要职务的任免);特区的法律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1.平等权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
1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与结社自由。
13.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四、国家结构1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注意与全国人大相区别)、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类型、产生、职权;调查委员会的产生与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2、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3、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特色?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4、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5、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
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6、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7、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真题例解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真题例解【法律教育网】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考点真题例解重点法条 1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
宪法序言指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色,它体现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上。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已显示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
「例题」(1997年试卷一第19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答案]A重点法条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022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22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跟着来理解一下吧。
要相信只要(zhǐyào)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22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特别(tèbié)行政区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gàiniàn)与特点(一)特别(tèbié)行政区的概念特别(tèbié)行政区是指在我国幅员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根据采集者退散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详细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存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方针(一)“一国两制〞的概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二)“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其次是“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
“两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互相促进,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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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上的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经济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宪法第9、10条):
注意:①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由国家所有,也可以由集体所有。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属于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宪法修正案第5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第8条)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非公有制经济(宪法修正案第一、第一六、二十一条)
①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经济形式。
②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