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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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内容摘要:执法为民思想是公安机关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文章首先从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含义及思想内涵出发,论证了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剖析了当前公安民警在执法为民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新途径、新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实现途径
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里,为了使公安队伍能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而采取的极为及时和正确的举措。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也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来探讨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问
题。
一、公安民警执法为民含义及思想内涵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到公安机关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为民”当中的“民”指的是“人民”和“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执法为民”为的就是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的拥有者,它不仅是指公民个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国家和国家机关。我们所说的“执法为民”既是指政治概念“人民”,也是指法律概念“公民”。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针对公安民警来说就是要牢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好执法权,用好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民警要做到立足本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直接表现为执法为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
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 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 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
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的统一。
二、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
(一)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来自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论,而党的执政为民的理论则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提炼和升华。
民本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民本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把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视为国家根本和社会基础的思想,是封建统治思想中的一种开明思想。纵观民本思想的历史演进与传承,我们不难看到,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思想的精华,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也必须看到,民本思想毕竟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民众施以恩惠的一种策略,人民大众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那天起,就把自己所从事的革命斗争看作是世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统治革命斗争的一部分,并由此把为中国广大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以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和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政权为宗旨。毫无疑问,我们党继承和吸取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提炼和升华,强调和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与传统民本思想中依赖君王、把人民当作接受恩惠的客体是完全不同的。
(二) 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群众。公安民警作为警务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声誉,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也就真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三)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是公安机关重要政治责任在社会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庞大的公安队伍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公安执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影响到法制环境的好差,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可以说,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公安民警在执法为民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主业。目前,公安基层还存在着执法思想不适应新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