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共建综合治理防控违法犯罪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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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共建综合治理防控违法犯罪协议书

共建单位: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障我区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打击在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保证高等级公路交通畅通有序,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高等级公路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使高等级公路为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达拉特旗公安局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结为警民共建单位。经双方研究达成如下协议:

一、警民共建内容:

1、成立共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事宜,每年召开2—3次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并经常召开座谈会,研究共建活动内容,确保共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眼务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2、达拉特旗公安局要加强辖区内高等级公路沿线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打击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收费所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维护高等级公路交通秩序,确保治安、交通秩序良好。

3、达拉特旗公安局在高等级公路遇有下列情况时及时迅速地赶往事发现场,并积极配合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决、处理。

(1)有社会车辆围堵、冲击收费票厅,影响正常工作的;

(2)遇有盗、抢通行费,破坏收费设施的;

(3)拒缴、逃缴通行费的;

(4)“双超”车辆治理工作中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带车集体闯关的以及通过车托向治超人员行贿的;

(5)伪造、冒充使用通行费包缴票证的;

(6)其它影响正常收费工作的。

4、达拉特旗公安局应积极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排忧解难,积极侦破辖区内有关涉及高等级公路正常运营的刑事、治安案件,主动配合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

5、达拉特旗公安局要适时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和宣传防范知识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

8、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达拉特旗公安局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高等级公路,遵守法律法规;

及时为达拉特旗公安局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7、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支持达拉特旗公安局工作,帮助解决达拉特旗公安局在改善交通、通迅、警用装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并承担涉及公司所辖公路案件的办案经费。

二、领导机构

为了保证双方共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促进双方的理解和互帮互助,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警民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高大男(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副经理)副组长:李伊郡(内蒙古高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纪委书记)成员:李茂官(黄河收费所所长);

张丽霞(树林召收费所所长);

郝鹏军(关碾房收费所所长);

陈铭(耳字壕收费所所长);

黄涛(辅线耳字壕收费所所长)。

(二)达拉特旗公安局警民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李正中达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郭锦琦达旗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

成员:辖区派出所所长及各卡点负责人

(三)双方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郭锦琦

成员:

三、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 年月日(盖章)二O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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