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开发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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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开发居间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
电站开发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通威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何东键
地址:省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甲方拟在市肇源县青花湖围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并获得该项目相应的政府规定的所有补贴,现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在居间服务围为其开拓市场,寻求项目机会,提供技术及商务服务;乙方有意接受该委托,全力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对于共同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与运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
2.协议期间和居间服务围
2.1 协议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计1年。
2.2 提供居间服务地域围:
2.2.1居间服务的光伏电站项目名称:市肇源县青花湖渔光一体项目;
项目选址:省市肇源县青花湖;光伏电站性质(渔光互补);
拟装机容量:≥100兆瓦。
2.2.2居间服务事项:
(1)取得有权主管部门对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文件并确保电站项目被有权主管部门列入当地2017年光伏项目建设规模指标中(指标规模≥100MWP);
(2)取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电力接入意见批复;
(3)取得项目具备开工建设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压矿、维稳、安评、防洪评价、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工许可、送出线路规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以当地电价补贴实际需要为准);
(4)取得电价核准文件、入网许可,完成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的签署,并协助甲方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及相关价格补贴批文。
2.3乙方以甲方或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名义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服务。
3. 甲乙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果迟延支付该款,乙方可以停止后续的工作,直到甲方足额支付该阶段款项止。
3.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的机会或媒介服务。根据甲方取得的项目选址、土地性质、地质条件、日照资源、接入条件等相关信息,乙方按照本协议开展相关工作。
3.1.3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部资料;甲方负责技术方案和文件资料支持以及细节和整体的方案审核确认。
3.1.4甲方应书面提供政府要求的项目开工、主体工程完工、并网等时间节点,负责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完成工程主体及项目并网。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开工、主体工程完工及并网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 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公司。
3.2 乙方义务:
3.2.1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光伏电站项目,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进行市场开
拓,政府关系的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甲方要求的相关项目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3.2.2 乙方应确保将所得信息真实、有效、全面的提供给甲方。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报酬或费用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已经从甲方处领取报酬或费用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返还。
3.2.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商务的资料,以供甲方作出商业判断。
3.2.4乙方负责取得有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文件,并确保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下发省市新能源示城市的光伏项目建设指标≥100MWP,并列入2017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3.2.5乙方负责取得电力主管部门的项目电网接入批复,并负责在甲方与政府和电力部门的沟通中提供协调服务。
3.2.6乙方负责取得项目具备开工建设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压矿、维稳、安评、防洪评价、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工许可、送出线路规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以当地电价补贴实际需要为准)。3.2.7乙方负责取得电价核准文件、入网许可,完成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的签署,并协助甲方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及相关价格补贴批文。
3.2.8若乙方在本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期限未能完成义务,则乙方无权主本合同项下任何报酬及费用的权利。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3.2.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适当的时候介入调查,乙方在每进行下一步行动时均应征询甲方意见,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导致该项目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报酬及支付(居间服务费分两个阶段支付):
4.1本协议有效期,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为甲方获取的项目容量》100MWP时,甲方同意按照0.07元/W的标准根据乙方实际为甲方获取的项目容量向乙方支付报酬(含税);
在市获得国家能源局/发改委核发的新能源示城市光伏指标前提下,以上项目容量为甲方所获取的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能源局和/或有权主管部门确认的当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中所批准的建设指标。
4.2 报酬支付:
4.2.1 乙方满足下列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请求并提供付款金额对应的税率为6%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
1、取得有权主管部门对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文件且项目已正式获取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能源局等有权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指标规模(≥100MWP);
2、取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电力接入的意见批复。
4.2.2 项目全容量并网且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物价局出具的电价批复文件并完成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的签署,且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请求并提供付款金额对应的税率为6%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
4.3甲方只需支付4.1条约定的酬金,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违约金除外)。乙方办理本协议第2.2.2条约定围的备案、指标及电力接入意见批复所需要的可研、环评、水保、压矿、维稳、安评、防洪评价、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工许可等刚性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含电力接入意见批复所需送出线路规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费用)。
4.4发票:乙方请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时,应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4.5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因实际情况需在本协议居间服务围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