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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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大学生“零工资”求职现象升温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

“我可以考虑3个月内不要工资,只要你们愿意给我一个试用的机会,3个月以后,如果公司觉得我可以,再按照公司规定给我工资

…… ”

“三个月内的基本生活费用,你怎么解决呢?”

“我父母已经答应,他们会帮助我。”

在近日举行的西南民族大学双选会上,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对面试人员如是说。

记者在面试之后采访了这名艺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他学的是广告设计,四川绵阳人,姓卢。卢同学说:“现在很多单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经验,这是我们最缺乏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单位少,就业压力大, 我想,只要单位愿意接受我,虽然3个月内不要工资,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对方的认可,就能得到这份工作。”

他告诉记者,当天自己投出了17份简历,主动向对方提出“零薪酬”的单位有8家,“都是比较好的单位”。

卢同学还说:“我们一个班有50多位同学,其他人我没有问,但是我了解到,我们两个男生寝室里,有一半以上的同学能接受‘零薪酬’。”

据了解,“零工资”求职现象在各地都有发生

12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高校正在举办金融类招聘

会。一名求职男生告诉记者,“我从开学就已经在投简历了,可基本没有什么回音。现在我不管给多少工资,也不挑企业的规模大小,先找个工作再说。”记者发现,很多学生都在简历上标明“实习可以无薪”。

12月13日清晨不到6时,许多上海大学毕业生就提前近3小时排起了长队,当日参加应聘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共有数万人。个别学生表示,只要有发展机会,短时间内就算是“零工资”也可以接受。

企业接受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警惕此类现象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出台促进就业措施以减少违法行为出现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下,劳动者权益也面临着危机考验,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

专家称,这种做法并不明智,不仅有损劳动者自己的权益,接纳“零工资”就业者的企业也明显违法。如果这种做法被允许,那么可能会有很多企业与大学生约定工作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资”。而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并不具备与单位抗衡的能力。

眼下正是高校举行校园招聘会的时候,不少地方爆出新闻称,一

些学生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宁愿选择“零工资”。

“反正一时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先去锻炼一下,不仅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干得好了还可以成为正式职工,到时候工资自然就有了。再拖延往后工作可能会更难找。”已经多次参加招

聘会都没有回音的大学生王雪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

对这种“零工资”就业现象很理解。但记者明显感觉到,她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不能接受。”湖南大学新闻专业的大三学生李岩彬在电话里语

气坚决地对记者说,“零工资”就业对他来说太不现实,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家里人为供他上学已经借了一些钱,需要他将来工作以后偿还。“有了工作还要靠家里供养,那就业还有什么意义?”

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同学们对工资要求普遍不高,一般在1800元至2200元就可以了,但是最低不能低于1500元。“就像我们这里,一个人租房每月至少需要300多元,吃饭也要四五百元。1500元仅够维持日常的基本开支。”他说,现在他正在联系老家武汉那边的单位,因为那边消费水平比长沙低一些。

就业“冬季”里的无奈选择

所谓“零工资”,就是白干不拿钱。一些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予接纳,于是为了先获得就业机会,不惜付出“零工资”的代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学生的这种选择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直接关系。

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9年《社会蓝皮书》,称当前

大学生的失业率超过12%,是登记失业率的3倍左右。

据透露,大学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为艺术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生物学和农学专业。会计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10个热门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在90%以上,但这10个专业的失业人数达6.7万,占本科总失业人数的三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毕业于不同高校的毕

业生就业率不同。211工程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很高,大概是88%,非

211工程是59%,职校和专科院校是43%。 10个热门专业的失业人数高是因为毕业生数量庞大。10个薪水最低的专业,月薪仅在1500到1900元之间。

即使是薪水不高的工作,也同样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追捧。据报道, 在成都、哈尔滨、上海、北京等地,都出现了打出“零工资”招牌的求职大学生。

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违法

“企业接受&squo;零工资’就业明显违法。”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 &squo;零工资’就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双方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付给劳动者报酬的;如果不签,那么企业也同样是违法的。”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之一。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双方约定中,不管劳动者是否自愿,只要企业将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来使用,就应该付给报酬。如果考虑到学生技术不够熟练,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王向前说,大学生就业既不同于大学生实习,也不是参加企业办理的培训班,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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