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大学法硕复试内容及加试科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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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法硕复试内容及加试科
目通知
2016年河北大学法硕复试内容及加试科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复试科目一致
复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籍: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光中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江伟、肖建国
同等学力加试:
刑法学《刑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铭暄、马克昌
民法学《民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魏振瀛
河北大学2016年法硕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在各单位网站公布。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与学术型研究生分类复试,并同时进行。
3、各学院(中心)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中心)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各学院(中心)要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方案,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5、学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招生目录指标数的120%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要求
(1)各学院(中心)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具体做法如下:
各学院(中心)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非应届考生,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查看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备案表的应要求其在4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应在复试环节认真审核考生以下材料:⑴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⑵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⑶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⑷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⑸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⑹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⑺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2)各学院(中心)应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3)各学院(中心)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