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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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

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

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转移职能。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监管指导机制

加强监管指导。加强对制度建设、融资模式、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指导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调查处理。

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对建设成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定期进行资源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加强监测研究。加强木材安全研究、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国家储备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设和发展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

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平。

专项建设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结合中央基建投资统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储备林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务的落实。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路网建设。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采用“林四级”标准规划实施国家储备林路网建设。

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同步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合理搭配树种,注重生物防治。

提升装备机械化水平。引进和推广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需求、适合林区和山地的营林和采伐机械,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

(十)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创新作法、典型和经验。引导全社会为国储材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气。促进国家储备林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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