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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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SCETIA 201—2006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1.2 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 检测机构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

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

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2.4 认可

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的能力,以及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可决定,并由SCETIA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2.5 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2.6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可行性评价

3.1 新筹建的检测机构应首先向SCETIA秘书处申请可行性评价,并递交成立检测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投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隶属关系等情况;

b)投资个人及拟建检测机构的拟任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及工作经历等情况;

c)市场分析与拟建检测机构规模,包括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市场营销战略、检测范围、检测收入预测及总投入等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d)拟建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场地及房屋设施、交通及通讯条件、检测项目及相关参数、总平面布置及主要测量设备的型号和数量等情况;

e)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包括拟建检测机构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检测机构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治理环境的方案、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f)拟建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职位说明和人员配备;

g)筹建检测机构的进度与计划安排。

3.2 SCETIA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若符合规定,在3个月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方筹建检测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价。

4 评估认可流程

4.1 申请

4.1.1 若申请方通过SCETIA对其筹建检测机构的可行性评价,且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首次评估认可:

a)检测机构已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b)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c)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有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不是被SCETIA撤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曾在被SCETIA取消会员资格时的单位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d)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检测参数、测量设备、设施环境以及检测管理、技术能力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

e)申请的检测项目和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并按照第9章的规则试运行3个月以上;

f)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包括其他检测报告批准人)及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有连续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g)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取得SCETIA颁发的试验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测人员取得SCETIA颁发的相应项目的从业资格证书,且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人数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测量设备管理和网络管理的持证人数各有1人以上;

h)申请之日前1年以内无有违诚实信用及科学规范原则的不良记录;

i)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宽带上网的条件;

j)成为SCETIA的会员。

4.1.2申请方按SCETIA秘书处的要求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a)检测机构评估/认可申请书;

b)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参数表复印件;

d)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复印件;

e)申请项目及其参数的典型检测记录和报告各一份;

f)申请方法定代表人关于检测机构符合4.1.1 b)、4.1.1 c)要求的书面承诺;

g)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资料。

4.1.3 SCETIA秘书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当即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4.2 评估

4.2.1受理申请后,SCETIA秘书处在1个月以内(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以公正性原则指定评审组,安排现场评审。

评审组由评审组长和评审员组成,如果需要,可以配备技术专家。评审组人员数量应有3人以上,且与被审方无利害关系。

注:对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要求由SCETIA另行发布。

4.2.2 评审组长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2.3申请资料通过评审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报SCETIA秘书处批准后实施现场评审。

4.2.4申请方接到现场评审通知后,应通知全体检测人员在现场评审时到场,并在现场评审前收集整理完成以下资料的原件以备评审组核查:

a)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b)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及从业资格证书;

d)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参数表;

e)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f)测量设备档案;

g)管理和技术记录;

h)有效版本的规范性文件;

i)评审组需核定的其它与认可有关的资料。

4.2.5 现场评审的主要流程为:首次会议→参观试验室→评审员分工评审→评审组情况汇总→拟定现场评审报告→末次会议。

4.2.6 被评审方若有不符合项,被评审方应拟定整改措施,评审组长应对整改措施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的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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