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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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一、标价签发放
(一)根据零售户经营品种、出样品牌,由客户经理按统一零售指导价在标价签进行价格标注后,向区域内持证卷烟零售户按规定发放地区统一的烟草专用标价签。
(二)对未统一印制价格标签的新上市卷烟,由客户经理发放空白临时标签,并指导协助零售户用钢笔工整、规范填写品牌(品名)、规格、产地、零售指导价信息。
二、标价盒发放
(一)对原已使用明码标价套,目前根据要求须使用明码标价盒的零售户,原明码标价塑套一律收回,不允许塑套与塑套并用。
(二)市场部对明码标价塑盒的领用一律由市场经理统一向业务科递报使用情况说明及要货申请,经同意后由业务科按实际需要情况进行发放,业务科设专人进行台帐登记。
(三)客户经理对塑盒的领用一律向市场部递报使用情况说明及要货申请,经市场经理同意后领取,市场部必须建立领用台帐。
(四)客户经理对塑盒的发放须建立零售户领用登记表,由零售户签字。
(五)各市场部须设专人对塑盒进行管理,负责日常的发放与登记。
(六)对零售户首次领用的由公司免费提供,对因发生短少需要补充的,必须按规定交付塑盒成本费。三联盒每只1.20元、单盒每只0.50元。客户经理在拜访中须向使用的客户予以申明。
三、标价签摆放
(一)客户经理负责指导协助零售户做好明码标价签的摆放张贴工作。
(二)标价签必须按零售指导价统一标价(未使用烟草统一标价签的大型超市或商场可高于统一指导价),
(三)卷烟品牌规格和价格标签一致,一烟一签一一对应,价格标签规范、整洁、清晰、内容完整。
四、明码标价维护
(一)对褪色、破损、脱落、短缺及价格变更的标签,要求客户经理指导协助零售户按规定及时做好核对、更换、补缺工作。
(二)对短缺的标价签,由客户经理及时向零售户发放。
五、明码标价考核
明码标价工作是开展实施规范化终端建设维护的基础工作,也是上级局(公司)“经济运行”和“网络建设” 考核的重点内容,公司“明码标价”考核工作由业务科每月对各客户经理辖区随机抽选5户进行走访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出样柜台陈列卷烟标价签齐全;
2、价格标签与出样卷烟一致,做到一烟一签一一对应;
3、价格标签整洁、清晰;
4、价格标签内容完整、填写规范;
5、领用标价塑盒客户,无塑套与塑盒混用及未使用塑盒明码标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