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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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大纲
一、目录 (1)
二、论文题目 (2)
三、内容摘要 (2)
四、关键词 (2)
五、论文内容………………………………………………………2~9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 (2)
1、仁学 (3)
2、礼学……………………………………………………4~5
3、德治 (6)
4、人治 (8)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8~10
六、结论 (10)
七、参考文献 (11)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内容摘要】孔子是儒学思想体系的奠基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名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思想观。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礼“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孔子主张“为正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反对“不教而杀”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统治方法。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经后人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儒家学派被信奉孔子的学徒们传承下来,虽然孔子的一些思想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现一些保守思想,然而他有察觉到时代的时代潮流的不可拒,要求改革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提出了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张。
【关键词】仁学;为政;礼治;德治;法治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生平孔子(公元前552或551-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鲁国人,是儒家学派的创建者,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原属殷商一族,先世是宋国的大臣,后迁于鲁。孔子出生时家境虽已中落,但在早年仍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精通六艺。三十多岁,已经以博学知名于世,开始收徒传道讲学,门下弟子达三千之众,其中得其神髓者有七十二人。年过五十以后,曾被
鲁国委以司寇要职,主管司法工作,后因政见不同,弃官离开鲁国,周游讲学。经过大约十四年的游学生涯之后返回鲁国,将余生精力贯注于文化教育事业。他一边继续讲学一边对《诗》、《书》、《礼》、《乐》、《易》进行删订,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继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晚年的孔子受到较高规格的礼遇,但生活上迭遭不幸,独子孔狸,得意门生颜渊、子路早逝。公元前479年,孔子病逝于家中。孔子去世后,他的思想在弟子们的传播下迅速发展,孔子的地位日益升高,汉初开始被尊为有王之道,无王之爵的“素王”。自公元元年被汉平帝追谥为“褒成宣尼公”之后,孔子的封号不断增加,如“文圣尼父”、“先圣先师”、“大成至圣文宣王”、“万世师表”等等。两千多年来,孔子的思想对中华民族的哲学、政治学、社会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艺术、礼仪风俗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为中化民族文化精神的构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孔子的学说并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和封建教条,而是一门高超的处世艺术,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身、立德、立言、自知、知人,成就人生大业的不二法门。孔子主张人们要顺天应人,建立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学行并重,以君子之风去处世,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优良的人格形象在社会上建功立业,实现自我价值,走上人生的成功之路。在其从政期间,一系列外交和内政实践表明,孔子的确具有出色的治国主张和才能。而他在不同场合所阐明的治国之道中的法律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天,进一步对之探索、总结、发掘,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大有禆益。
孔子生活在一个天下大乱的时代。“春秋以降,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是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的时期。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驾御各诸侯的力量,而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政权和财产,君臣、父子、兄弟之间互相残杀,诸侯各自为政的情况屡见不鲜。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违反周礼的现象比比皆是。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亲亲”关系中,才能使天下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仁学”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在孔子的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
位在抛弃了西周以来的神权意识后,孔子从社会生活本身来论述人民群众的价值,同时吸收当时的“重民思想”加以完善,从而形成了“仁”的学说。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称谓与爵位这样的等级名分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各种僭越现象随处发生。孔子认为一切动乱都是由名分不正引起的,要实现以德治国首先要用礼制的等级名分来匡正现实。所以,他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的口号,呼吁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有父的作为,子要有子的孝行。在《论语》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业正名乎!”“又答子张问从政,则曰:“尊五
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尧曰》)等等。
孔子的思想涉及范围很广,又很强调伦理道德、个人修养,似乎并不注重法律,不重视用法律、法规对社会加以规范而达到社会的平衡。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孔子不过是要求把思想统治与政治统治、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绝非不是不重视法律法规对社会的规范作用。
孔子拥护封建制度,思想核心是“仁”,他提倡“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从“仁学”中派生出“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体系和法律思想,他晚年致力整理“六经”,对传播和保存我国古代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
孔子的思想,经过战国时代孟子和荀子的阐扬,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后,而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法制的影响也至为深刻。今天,我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的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它的演变发展的历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一)仁学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核心和出发点。在孔子心目中仁是至高无上的,甚至高于生命,故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他明确的提出仁者“爱人”的思想,“孝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与欠)(《论语·学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指事事行得通)而达人。(《论语·雍也》)”“仁”字在《论语》中出现109次,其涵义宽泛而多变。可以看出,孔子的“仁”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哲学等各方面的意义。其中,最能反映“仁”的含义和基本精神的是“仁者·所以爱人也。”(《春秋繁露·必仁见智》)孔子的仁学思想始于亲,却非终于亲,这也是儒家的仁爱观念能够成为最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关键所在。孔子主张将仁爱由亲亲之情逐步向外扩展,惠及整个人类——“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尔后再进一步将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知者乐水,仁者乐山”(《雍也》)。在孔子看来,只有“爱人”,才能“能近取譬”,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只有爱物,才能“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述而》),把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孟子对孔子的仁学思想作了精辟的概约:“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仁?仁即“爱人”,就是要敬人。可见,孔子“爱人”的人,不是专指统治人民的贵族阶级,也包括奴隶,农奴在内的劳动人民。他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
孔子认为,要做到“爱人”,就必须“克己”,“克己复礼为仁”,既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使之符合礼的要求。在孔子学说中,一般地说,“仁”是伦理道德范畴,“礼”包括典章制度和社会法律规范,实际上是政治范畴。孔子强调仁和礼,并纳仁礼,以仁释礼,就是想从道德和政治法律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