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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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其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在校生规模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50%,拥有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9人获全国和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学校主办的《政法论丛》学术期刊,作为山东省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期刊,2013年成功入选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3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2015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二)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 1 日,下
同)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只能报考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只能报考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山东政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山东政法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山东政法学院属于一区招生单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