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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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范本)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______公司第_____次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__届__次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条改为_____
2、原章程第条改为______
3、……
股东甲(签字盖章) 股东乙(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董事决定范本(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根据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以下为决定的内容)
一、同意更换执行董事·····
二、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经理担任的情形)、经理、·····
三、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备注:此参考格式适用于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的情形,具体以审批机关审批后的章程规定为准。
事项名称: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7、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范本)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发起<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
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6.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