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及其处理措施版权登记中存在着很多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那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每种不同程度的版权侵权,各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行为包含哪些

根据版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保护公民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

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版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侵权措施法律规定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和保护著作权,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在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罚细则

官亭九年制学校 在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处分这一手段,督促学生尽快地克服纠正错误,学校根据几年来学生中存在的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归纳整理,供教职工参照执行,供学生自省、自警。 一、处分的对象 凡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凡受以上处分者一律填写违纪学生登记单,并通知家长。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该生毕业前夕仍无悔改,仍没有撤消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几种常见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

1、吸烟、酗酒者;除批评教育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者;无论以任何形式作弊者,该门考试课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打架斗殴者: (1)凡在学校内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打架,但未造成大的伤害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于挑起事端和先动手者加重处罚; (2)勾结校外、社会人员。拉帮结伙打群架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损坏公物者: (1)不慎损坏,能主动承认者,照原价赔偿; (2)不慎损坏,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2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能主动认错者,按原价2倍赔偿; (4)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3倍赔偿,并按情节的性质给予纪律处分。 5、偷窍、撬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1)偷窃、诈骗价值达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偷窃、诈骗价值100元(含100)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撬窃作案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偷窃作案多次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民事欺诈是指一方以虚构实事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诱使他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之发生民事关系的行为。民事欺诈的表现行式多种多样,究起原因,其主要是价值观的错位、法制观念的淡薄、执法力度不够等因素所致。针对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应采取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规范市场等措施,达到根治这种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症,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民事欺诈、成因、对策。 一、民事欺诈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对欺诈人来说,客观上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对被欺诈人来说,一方面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另一方面经被欺诈人引用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所以民事欺诈就是指人们在民事活动交往中,一方以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诱使他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之发生民事关系的行为。如电视台曾报道过十堰某汽车销售商将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更修返新后,以新车的价格销售给某用户,汽车销售商隐瞒了售车发生事故的真相,使某用户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将售车购回,该汽车销售商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是二者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区别是前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上的故意,后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者行为人之间的物物交换是等价有偿的,后者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基于受害人受损利益而取得的。 民事欺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以言词形式进行欺诈。它指行为人用言词来掩盖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以达到迷惑他人做出错误的判断而进行欺诈活动,该行为是民事欺诈中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现在街头上我们经常见到一些所谓的神医兜售一种“祖传秘方”包治百

店员(服务行业)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

店员(服务行业)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为了贯彻本店统一管理方针,保持有序的经营环境,对员工的过失行为将依据纪律处罚条例给予处罚。该措施适用于本店全体员工。 一、纪律处罚等级: 1、口头警告予以扣款20 元 2、书面警告予以扣款50 元 3、严重警告予以扣款100 元 4、最后警告予以扣款200 元 5、辞退、立即开除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1、用餐超时(用餐定时45 分钟)。 2、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工号牌。 3、在店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4、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5、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齐,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置。 6、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本店秩序。 7、在非吸烟区吸烟。 8、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9、不报告客人投诉的事件。 10、不与客人打招呼。 11、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12、违反操作程序,尚未导致事故者。

三、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擅离工作岗位或xx。 2、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3、当值时睡觉。 4、在店内私自烹调食物。 5、当值时私自会客。 6、当值时喝酒或酒后xx。 7、习惯性迟到xx,捏造事实请假。 8、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损失者。 9、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10、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11 、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12 、第二次口头警告。 13、其它严重过失行为。 四、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严重警告或最后警告处分 1、有二次书面警告。 2、因迟到、早退或旷工以致本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3、因无责任心导致跑、漏账者。 4、在禁区内动用火种。 6、玩弄灭火器或保安设施

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为使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为将来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一、处罚目的 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惩前毖后,促使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杜绝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处罚办法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处罚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现象之一,给予批评教育 1、不遵守学校规定,经常迟到、早退,班级、学校活动不参加,不按时就寝。 2、不遵守课堂纪律及有关条例,在校园内嘻笑打闹、乱叫乱喊、乱刻乱画、搞恶作剧。 3、经常随地吐痰,乱扔污物,不履行班级职责。

4、经常搬弄是非,与同学不团结。 5、待人接物态度蛮横、语气粗野、侮辱同学、顶撞老师。 6、不遵守学校规定,进三厅一室(游戏厅、歌舞厅、录相厅、桌球室)。 7、不规范佩戴胸卡,着装不整齐等。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学校有关财产赔偿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外,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8、损坏班内公物、实验仪器、体育器械或其它公用设施等。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建设,攀折花草、在绿化区内追逐打闹。 10、毁坏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1、吸烟、喝酒、小偷小摸,恃强凌弱,向其他同学索要财物。 12、不佩戴胸卡或冒用他人胸卡。 13、结交校外不三不四人员到校内骚扰滋事。 14、强行外出或翻墙外出。 15、考试做弊。 16、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0—20节(不假而归在两天以内)者给予警告;达25—50节(不假而归达一周)者予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版权侵权,即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我们在生活中,没有保护版权的意识,那么很可能就会遭遇到别人对你的作品的抄袭。作品一旦完成,我们首先就应该申请版权保护,进行版权登记。 需要清楚版权侵权是通过什么方式去认定为侵权。如果发现别人有侵权的行为,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哪些标准可以判定为版权侵权?下面来看看版权侵权认定的一些规定。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应无须损害事实这一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著作人的权利或者可能多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重大威胁 3、对侵犯著作权的构成来说,应对具备违法性要件,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只要行为人在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构成侵权。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构成重大危险,在将来必然危机权利人,危机权利人则也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发现别人侵权,就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拥有版权即是拥有自己的财富,所以我们也需要随时进行版权登记。保护作品,保护他人原创,提高每个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 如果您有版权登记需求,可以上汇桔网,汇聚全国各地的版权登记服务商,一对一服务,选您喜欢的版权登记服务代理商。告别代理机构鱼龙混杂,严选优质商机,交易托管,实时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汇桔网平台权威有保障,值得信任。

浅论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浅论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一、民事欺诈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对欺诈人来说,客观上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对被欺诈人来说,一方面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另一方面经被欺诈人因用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所以民事欺诈就是指人们在民事活动交往中,一方以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诱使他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之发生民事关系的行为。如电视台曾报道过十堰某汽车销售商将一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更修返新后,以新车的价格销售给某用户,汽车销售商隐瞒了售车发生事故的真相,使某用户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将售车购回,该汽车销售商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是二者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区别是前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上的故意,后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者行为人之间的物物交换是等价有偿的,后者加害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基于受害人受损利益而取得的。 民事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是以言词形式进行欺诈。它指行为人用言词来掩盖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以达到迷惑他人做出错误的判断而进行欺诈活动,该行为是民事欺诈中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现在街头上我们经常见到一些所谓的神医兜售一种“祖传秘方”包治百病,引诱他人上当受骗来获取非法利益,实际上这些“祖传秘方”也就是我们常见药物而已,这些所谓的神医就是以言词方式进行民事欺诈。 二是以行为方式进行欺诈。这就是说行为主体在民事行为过程中利用行为方式向人们传递了不真实的信息,诱使他人作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不论行为的动机如何,这都是一种民事欺诈。据十堰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出租车载客案件披露:2005年7月9日,一姓王的出租车司机驾驶一辆鄂CT0148出租车途径红卫拉了一位姓曾的安康客人,曾某初来乍到,不熟悉十堰的交通情况,王某驾车兜圈,以故意绕道的行为方式欺骗曾某,虽然,最终将曾某送到目的地,但王某兜圈的行为让曾某信以为真,使曾某付出了较多的出租费用。 三是以签订民事合同的方式进行欺诈。一般来说,民事合同欺诈的目的单一,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1. 1.1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企业规定和有悖于企业文化行为,强化集团监督约 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格兰系企业违纪违 规行为处罚办法》、《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特修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外聘员工、临 时工在岗期间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1.3按照《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划分的规定,上一级对下 一级的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以及具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 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全员均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责任和义务。 2. 2.1本办法所指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以公开公布的方式,对违纪违规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3)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2.2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3)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2.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参照执行下列程序: (1)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有关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呈交上级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罚、免予处罚或者撤销的意见; (5)将处罚意见报请具有处罚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罚决定; (6)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罚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将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罚人档案。 3. 3.1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直接、间接从亲友或亲友管理、持股的企业采购 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它便利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采购的物资若价格高于市场

XX事关于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班主任手册)

XX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校纪,净化校园,搞好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师生共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使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几种。所受处分一律填入该学生档案,并通知其家长,构成违法犯罪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凡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写清楚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争取家长的配合做了哪些工作,然后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再结合《处罚规定》建议给予何种处分: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留校察看;七、勒令退学;八、开除学籍。七、八两条由政教处结合班主任建议整理材料,呈报校行政会、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三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2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30

节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课达36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早自习以一节课计,晚自习以三节课计,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课。请假需经班主任批准,并填写请假单交政教处登记,否则作旷课处理。 第四条学生上课一律不得会客,不得无故外出,若随意出入课堂,又不听老师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学生上课时若随意出风头、吵闹课堂,顶撞老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做夹带,传答案,交白卷和将自己或他人试卷带走等违纪行为,除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交款参加补考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熄灯后仍不上床睡觉或上床后仍讲话,经老师劝阻不听或故意用怪腔怪调戏弄老师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里点蜡烛、烧电器、私接电线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除赔偿外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自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目前规定的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十三种之多。就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虚假折价、对处理品不标价、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构比较价格、价质不符以及谎称“政府定价”。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 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版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事件也随之而起,大量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 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结合以上概念则网络著作权侵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 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网络作品是以数字0和1的形式存在并以网络为载体在计算机之间流动的作品。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计算机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媒体,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由计算机的组织、加工、储存,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化作品。另一种则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并在网络上传输,之前根本没有在传统的载体上存在过,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式作品。 网络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则应享有版权。1999年4月28日宣判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权案就是被告电脑商情报社在未经原告陈卫华的同意将陈卫华于1998年5月10 日以无方为笔名在其个人网页《3D 芝麻街》上发表的《戏说MAYA》一文下载,并登载于自己的报刊上,最终被法院判决为侵犯原告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1] (二)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

40个常见的欺诈行为

四十个常见的欺诈行为(FORTY COMMON FORMS OF FRAUD ) 1. Pilfering Stamps 盗用印鉴 2. Stealing merchandise, tools, supplies, and other equipment items 偷窃商品、工具、存货和其他设备物资 3. Removing small amounts from cash funds and registers 从库存现金和资金账簿中挪用小额款项 4. Failing to record sales of merchandise, and pocketing the cash 销售商品时不作记录,并私自保留现金 5. Creating overages in cash funds and registers by under-recording 通过登记入账时少计金额来私自截流现金

6. Overloading expense accounts or diverting advances to personal use 虚增费用或者挪用预付款用于私人用途。 7. Lapping collections on customer’s accounts 重复收取客户的款项 8. Pocketing payments on customer’s accounts, issuing receipts on scraps of paper or in self-designed receipt books 套取客户支付的款项,开具非正式或自制的收据 9. Collecting an account, pocketing the money, and charging it off; collecting charged-off accounts and not reporting 隐匿收到的应收款项并将其作为坏账处理;或者收到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但未作报告 10. Charging customer’s accounts with cash stolen 收取客户账款时偷窃现金 11. Issuing credit for false customer claims and returns 根据虚构的客户索赔或退货签发贷项通知单 12. Failing to make bank deposits daily, or depositing only part of the money 没有每日将款项送存银行,或仅存入部分款项

学生违纪处罚的措施)

豫兴中学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罚条例 ———政教处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整顿校风、严肃校纪、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养成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依据为《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豫兴中学生须知》,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一、处分的原则 触犯《处分细则》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均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追回处分前在校期间取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对拒不服从学校管理条例和不接受教育批评及严重触及社会公德(如打骂父母、欺辱老幼等)和法律法规的学生均给予劝退。 二、处分的种类: 1、通报批评 2、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 3、白榜公布 并记入学生档案 4、勒令劝退或转学 三、处分执行的程序 1、对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级部主任和政教处共同调查核实材料,留政教处备案。 2、学生违纪后,将情况通知家长,依违纪情况先进行家庭教育,然后进入学校处理和教育阶段,以达到学校家庭共同教育使其转变的目的。

三、处分的细则 (一)对学生违反《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行为的处分 第一次,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后,整理仪容仪表。 第二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 (二)对学生课间违纪行为的处分 在下课期间学生不得出校,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跑跳、打闹或进行拍球等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对违纪者进行如下处分: 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次,出布告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D级。 (三)对学生吸烟,喝酒,打架,辱骂或变相侮辱老师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 (1)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白榜公布并写出2000字的深刻检查(2)通知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学生档案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D级。 (3)给予记大过并对其勒令劝退。 (四)对在校学生异性间交往过密、偷看(听)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如:反动、色情)、参加非法组织行为的处分 1、凡在校异性同学交往过密、言行不符合学生身份的,(1)批评教育,写1000字检查(2)给予记大过记入学生档案并白榜公布。(3)勒令劝学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著作权会引起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 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 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 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 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 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 侵害人获利多少;7. 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 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 (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刑事责任: 1.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 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 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汇图网常见法律问题 图片内容包含的民事法律问题 1. 图片内容包含个人图像,涉嫌侵害肖像权; 用户上传作品包含了人物肖像和人物剧照的,若未获得使用许可,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删除链接,公开赔礼道歉,重则需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意见: A. 图片中包含人物照片且面部特征清晰可见者,肖像人须出具《肖像权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著作权人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许可使用。 B. 图片中包含的人物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具体人物,可正常上

网购中的欺诈行为研究

网购中的欺诈行为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应用,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购物使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方便地完成商品的交易。在网购中,欺骗行为也潜滋暗长,网购中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致使一些企业的信誉得不到很好的维护。本文通过分析网购中的欺诈行为的成因、类型,并随之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购欺诈行为风险表现 与传统的实物购买模式相比,网络购物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在时间上不再受到限制,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登入,能对自己喜爱的商品进行搜索,从而进行选择,选择的面扩大,在价格上也具有了可比性,只需要进行网上的资金结算后,卖方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便可以直接地将商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正是近年来网络购物形成风尚的缘故。 而与此同时,网购中的欺诈事件也频繁发生,在欺诈的手段、方式上与传统欺诈不尽相同,且发生的比例成逐渐上升趋势,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网购欺诈行为的内涵 网络购物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信息,利用不正当的方式引诱消费者做出不恰当的选择或者接受其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网购的基本实质是商家的诚信缺失。为牟取暴利,通过虚假信息的发布,诱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欺诈。网购的欺诈行为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欺诈性、空间性和危害性等特性。 二、网络购物欺诈行为风险表现 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高效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因为其虚拟性而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1、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买卖双方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消费者无法对商家的信息得到全面的确认,而欺

员工违纪行为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行为处罚条例 1.1对待违纪应秉持的态度 公司所秉持的态度:公司秉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处理态度,着眼于违纪发生 的原因和情节,本着纠正和引导的目的采取措施,避免其再次发生。 违纪者应秉持的态度:违纪者应本着检讨与自省的态度,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失当,反思导致该行为的原因并思考自己该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其他员工应秉持的态度:其他员工应从违纪者身上吸取教训,检审自己的行为,避 免同样的不当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 1.1.1 处分类型与等级 累计 2 次一般违纪,自动形成较严重违纪,处以较严重违纪的处罚措施。 累计 3 次一般违纪,或累计1 次一般违纪和1 次较严重违纪,或累计2 次较严重 违纪,均自动形成严重违纪,处以严重违纪的处罚措施。 1.1. 2.1 一般违纪行为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可以予以口头警告的处分方式: a. 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手续或报告,或有虚假行为者; b. 违反本规则或公司其他规定,情节较轻者; c.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者; d. 无特殊原因,工作时间,在生产区域不遵守公司的着装规定的; e. 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或吸烟者; f. 带酒气上班者; g. 拖延整理清扫工作场所者; h. 上班时未经上司许可擅离工作场所者,或擅自变更工作时间; i. 工作懒散,受上司批评后仍不改正者; j. 因重大过失妨碍他人作业者; k.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讲演、广播或张贴、散发印刷品者; l. 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的设施者; m. 有赌博行为者; n. 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者。 1.1. 2.2 较严重违纪行为 对于较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可以予以书面通告的处分方式: a. 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者;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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