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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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合同
(LNG站)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南十里铺
签订时间:二〇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管理、计量、计费、销售、结算的“六统一”运营管理
模式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联合站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合作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联合站石油伴生气回收交由乙方负责设备操作并从事生产,甲方负责进行气源协调并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乙方负责三座伴生气回收站点(以下简称“三座回收站”)石油伴生气的回收站生产、投资建设、设备操作、气源管线材料的配备及连接、以及气源管线的日常管理、巡线和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自行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人员,确保持证上岗。
(二)本合同签订前,在三座回收站已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投入。合同期内,乙方在采油厂现有设备设施投资形成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医院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投资建设、完善、修复的设备资产无偿归采油厂所有。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投资的资产归属权,另行商定。
二、标的物(以下简称“产品”)
(一)产品名称:混合轻烃、液化石油气。
(二)质量标准:以三座回收站出站实际品质为准。
(三)生产经营场所及气源范围:
1.联合站及气源;
2.联合站及其气源;
3.联合站及其气源。
(企业以采油厂划分确定的气源为准)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四、产品数量及计量
(一)乙方按月将三座回收站生产的所有产品向甲方交售,最终交售量以双方交付凭证记载的数量为准;
(二)计量方式以甲方实际运行或确定的方式为准。
五、计价方式及结算程序
(一)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按甲方与产品购货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如有变动调整,自调整之日起,依照调整确定的价格执行。
(二)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销售收入的8%计提管理费;
2.伴生气费结算:乙方生产使用的伴生气费以月实际销售收入的22%换算量为基数,按照每方0.4元(含税)的价格执行,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3.货款结算:除8%管理费外,剩余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4.按月结算,每月以25日为结算点。
5.乙方若变更银行账户,必须在并更后7日内以正式函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乙方生产产品的计量、统计、调运和销售,并积极组织货源,合理调度,确保产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2.负责三座回收站回收装置的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及烟雾报警系统的检测及相关费用。
3.有权对乙方进行环保、站点投资建设及管理、生产运行、从业
人员持证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纠正。
4.负责建立健全三座回收站设备管理档案,有权对乙方使用、操作的特种设备检测、校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与采油厂的协调、配合乙方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
6.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不断提供站点安全管理水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六统一”管理及甲方上级单位关于伴生气资源统一回收的整体安排部署和行业管理。
2.遵守甲方及采油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安全生产。
3.乙方负责三座回收站生产装置的改造升级、维修、年度大修、检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新增设备的投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冬季的设备保温(材料、施工),疏通输气管线方案的制定,及各项数据的收集和填报、装置区的安全环保工作;质检单位检测出必须报废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时,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
4.乙方投资建设的管线、回收装置以及新增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新安装的所有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技术说明书,甲乙双方应当组织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5.乙方必须提供有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三座回收站现场操作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站点内部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甲方、采油厂相关部门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必须完成的工作。
7.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政策法规,独立承担劳动用工方面发生的一切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全力配合采油厂三座联合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做好生产,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乙方负责管理现有的生产设备和后期生产设备的维修,合同终止后向甲方如数移交,并按照采油厂各联合站要求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及管线装置进行喷刷漆,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10.乙方生产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防止安全、环保事件发生。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上级部门检查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采油厂受到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若因三座回收站资质手续不全导致政府部门关停,造成收入损失的,双方免责,如涉及政府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被处罚的责任主体(被处罚方)自动承担相应责任。
七、双方约定
(一)现有气源和新增产能所产伴生气优先保证采油厂三座联合站使用,多余干气由甲方主导开发利用。
(二)三座回收站的起源管线由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巡线和维护,发现有排污阀或法兰连接处泄漏应及时维护处理,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通知。
(三)乙方提供的工具及现场服务操作必须符合甲方及采油厂的安全、环保、质量要求。
(四)乙方应保证其在三座回收站的工作人员均为其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