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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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装修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461

装修管理制度

Deco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了业主(住户)、租户装修申报、管理、验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所有房屋及商铺的装修。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接受业主装修申请,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初验时,监督收回所有装修出入证、装修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3.2工程组负责对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现场的巡查监督和装修验收。

3.3出纳员负责核收应缴的各项费用。

3.4保安队协助对装修进行巡查,将情况报给服务中心。

3.5管理处主任负责装修审批和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1.1住宅业主(住户)装修管理流程图

业主持《楼宇交接书》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联)。-->

业主将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其有关图纸、资料、照片等交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当天将齐全的装修资料交工程组长审核后,转管理处主任审批、盖章后交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到出纳员处缴纳报装修有关费用。-->

施工单位持收费单据,到服务中心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签订《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一式二份)。-->

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队对装修跟进巡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报服务中心,由管理处统一按规定处理。---->

装修竣工后,业主应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由业主、装

修施工单位、管理处三方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在《装修验收表》上签署;

如无违章,在三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确认无任何不良后果后经三方签署,退回押金;如有违章,应从押金中扣除罚款和应赔偿款项。

4.2.申请

应递交申请的资料:

a)《楼宇交接书》(查验后返回业主);

b)填写《装修申请表》(一式两联);

c)室内装修施工图一份(包括水、电、空调、通风、隐蔽设施等平面示意图);

d)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及小一寸照片每人一张。

4.3审批

服务中心当天将齐全的装修资料交工程组长审核后,转管理处主任审批、盖章后交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业主。

4.4交费、办证

4.4.1施工队装修押金

a)装修押金:是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队是否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保证金;

b)退款:装修完毕后进行初次验收,三个月后进行正式验收,在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未给比邻房屋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未损坏公共设施情况下,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4.4.2装修垃圾清运费

由管理处统一将装修垃圾从指定堆放点搬运到市政部门允许弃置地方的有关费用。申请装修时由装修施工单位交纳。

4.4.3装修及搬家公共设施维护费

本项费用是指用于装修、搬家期间对墙壁、楼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费用。申请装修时由施工单位交纳。

4.4.4办证

交纳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及搬家公共设施维护费、证件押金及工本费后,由服务中心发给《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

a)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有效,有效期

不超过3个月。

b)装修出入证:贴施工人员照片,加盖管理处印章有效,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4.5管理

4.5.1装修施工单位应与管理处签订《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南海市怡翠花园物业管理规定》和《怡翠花园室内装修协议》中有关规定。

4.5.2装修过程中,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员负责

巡查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在指定现场作业及做好防火措施,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及其他违章现象。

4.5.3施工过程中如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队必须在提前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便管理处派专人跟踪监督。

4.5.4在装修工程初验完毕后,服务中心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对丢失《装修出入证》的不予退回出入证押金。

4.5.5楼宇管理员、工程组、安全管理员巡查规定

4.5.5.1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保安员负责对装修进行

巡查。4.5.5.2巡查内容:

a)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b)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及比邻房屋利益,不违反装修规定。

c)检查装修人员的用电安全和注意防火,提高防火意识。

4.5.5.3装修过程中违反各项规定的按《南海市怡翠花园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验收

4.6.1验收申请

4.6.1.1业主在装修施工完成后需验收,必须到服务中心申请。

4.6.1.2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记录业主预约的验收时间。

4.6.2初验

4.6.2.1当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使用之前进行。

4.6.2.2初验合格,服务中心监督收回《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等证件,并在《出入证发放、收回

登记表》上登记,对声明遗失的证件,不退出入证押金,且通知保安队安排人员查收。

4.6.2.3楼宇管理员填写《装修验收表》,带上该户的《装修申请表》等资料,会同工程组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到达。

a)按《装修申请表》之内容逐项验收。

b)有违章装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初验。

4.6.2.4初验合格者,工程组人员、施工队负责人、业主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名。

4.6.2.5初验后,需维修保养的,装修人员需经业主同意,按规定办理《装修出入证》方可出入(当天有效)。

4.6.3正式验收

4.6.3.1正式验收在初验满三个月后进行。

4.6.3.2业主申请正式验收时,楼宇管理员、工程组人员带《装修申请表》和《装修验收表》在预约的时间内到达,并逐项验收。

4.6.3.3对初验合格后有违章装修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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