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产权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影响分析——以怀化、浏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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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产权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影响分析——以怀化、
浏阳为例
周刚;梁军生;黄向东;戴立霞;罗贤昆;刘敏;张祺;邹佳慧;张翼
【摘要】本文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怀化、浏阳为例,介绍了林改前后林业
有害生物防控的现状.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影响,以期为我省
高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湖南林业科技》
【年(卷),期】2011(038)001
【总页数】4页(P62-65)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有害生物;影响
【作者】周刚;梁军生;黄向东;戴立霞;罗贤昆;刘敏;张祺;邹佳慧;张翼
【作者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长
沙,410004;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湖南,长沙,410007;湖南省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总站,湖南,长沙,410007;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湖南,长
沙,410007;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湖南,长沙,410007;湖南省森林病虫害
防治检疫总站,湖南,长沙,410007;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63
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在湖南已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及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开发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但新的矛盾也陆续显现,因此后续配套改革也正在加紧部署。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最主要问题之一是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模式需要随之改变。湖南省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重灾区[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
结构分散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个体林农经营风险大、抗灾力量弱、缺乏防治器械和技术、防治成本高和检疫不力等,大大增加了生物入侵的机率,林业重大病虫害周期性暴发频繁,林业传统害虫上升为重大害虫的现象越来越普遍[1, 3-5]。本文
以林改试点地区怀化、浏阳为例,介绍了林改前后有害生物的发生与防治概况,包括发生种类与趋势、发生与防治面积、防治措施及防治观念以及防治经费投入的变化等。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影响,以期为湖南省高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怀化、浏阳为2007年4月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湖南省森林资源分布较集中区域,森林资源丰富。怀化位于湖南省西部,有林地面积达260万hm2,活立木蓄积量近1亿m3,森林覆盖率近60%。区域内有害生物种类主要是:微红梢斑
螟(Dioryctria rubella)、马尾松毛虫(Dendrolimus punctatus)、松褐天牛(Monoc-hamus alternatus)、萧氏松茎象(Hylobitelus xiaoi)、黄脊竹蝗(Ceracris kiangsu)等。
浏阳市地处湖南省东部,有林业用地面积34.5万hm2,森林蓄积量1180万m3,森林覆盖率65.82%。区域内有害生物种类主要是:微红梢斑螟、马尾松毛虫、松褐天牛、萧氏松茎象、黄脊竹蝗、竹织叶野螟(Algedonia coclesalis)等。
2.1 数据收集
全省及怀化、浏阳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面积数据来自于2005—2009年度全
省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情况统计数据,共5年,由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提供。
2.2 数据处理
对研究区域2005—2009年度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发生面积、防治面积及防治经
费分别进行了统计与分析,重点分析和比较了林改试点区怀化和浏阳林改前后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防治投入方面的变化,由此推导和佐证相关结果。
3.1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及防治概况
目前,大面积人工纯林仍是我省森林的主体,森林生态系统相对简单,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很弱。从2005—2009年(图1),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整体呈逐年扩大趋势,但在2008年发生面积有所减少,这可能与2008年的重大冰雪灾害有关。其中2005年与2006年发生面积相当,约为21万hm2, 2007年增加为26万hm2,到2009年迅速上升至38万hm2。2009年,以微红梢斑螟为主的松梢钻蛀性害虫的发生就达18万hm2,松树幼龄林受到重创。
全省防治面积与发生面积变化基本同步,但小于发生面积。2005年、2007年防
治面积占发生面积的比率最高,2009年防治面积占发生面积的比率明显低于往年,可以看出当有害生物的发生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防治能力会受到明显限制,防治面积不再随着发生面积的增加而增加,此时需要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包括林农本身的积极配合。防治经费近5年呈周期性波动,2005年、2007年及2009年
防治经费均超过1000万元,其中2005年最高,达1300多万元,2006年最低,不到400万元(图2)。
3.2 林改试点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及防治概况
由图3、图4可知,林改试点区的怀化、浏阳林业有害生物平均发生面积,在2007年林改后明显高于林改之前。2005年,怀化、浏阳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分别为1.3万hm2、0.2万hm2,而在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分别高
达8万hm2、0.7万hm2。从2005—2009年的5年时间里,两地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整体呈逐年扩大趋势,但在2008年发生面积有所减少,这与全省发生趋势基
本一致。同时,林改试点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面积占发生面积的比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2009年防治比率最低。因此,面对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改后,防控能力呈下降之势。
另外,林改试点区林业有害生物年发生率在林改前均明显低于全省水平(表1)。2005年,怀化、浏阳的林业有害生物年发生率分别为1%和0.2%,林改当年(2007年)分别增为2%和1%,特别到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年发生率分别达5%和5%。可以看出,在林改政策、措施推行过程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年发生率比之前高很多,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出现以上现状的原因主要有:(1)随着林权改革,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面前,单个
林农的经营风险增大、抗灾力量弱、防治成本高的“三难”问题普遍存在;(2)林
农个体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的差距,往往出现一片山林中你防我不防、互相观望和等靠现象,造成交叉感染,错失最佳时期;(3)农户选购苗木和处置林产品更加自主,检疫处置中受检主体增多、频次增加,使检疫管理难度加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几率增加。
3.3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观念的转变
由图5可知,从全省来看,林改后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的选择更科学,更
加注重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2007年之前,化学防治的经费均占第1位,而生物防治、人工防治或其它防治措施所占经费比例较低。2007年之后,化学防治经费比例正逐年下降,化学防治不再是绝对的防治措施,而生物防治、人工防治或其它防治措施所占经费比例正逐年增加,特别是人工防治费用比例增加明显。此趋势反映出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观念正在发生改变。不过,虽然生物防治费用比例上升了,但生物防治费用并没有明显增加,表现为大部分林农对生物防治措施的接受程度仍然不高。
3.4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呈现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