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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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纳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的指导意见〙(芜政〔2018〕22 号)需联合惩戒范围的,或一年内出现2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4)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划;
(5)符合环保要求。
2.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99号)文件要求,当年建设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3. 对建设周期在一年内的确需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在新建前需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二、申报办法
(一)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奖补
1. 背景意义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农民收入,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给予奖补。
2. 奖补对象
(1)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称号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
3. 补助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贴息。
4. 拨付程序
市农委依据国家、省市文件通知,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1. 背景意义
为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企业规模和产品竞争力,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补。
2. 申请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3. 申报条件
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4. 补助标准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和贷款贴息。
5. 申请材料及程序
(1)市农委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和发票复印件:
①当年新增设备类固定资产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企业固定资产账目凭证;
②非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供建筑施工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或审计报告。
(3)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固定资产审核报告,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农委;
(4)市农委组织复审,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三)鼓励创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 背景意义
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
2. 申请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3. 申报条件
立足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带动,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引领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设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生产方式绿色、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省、市级现代农
业产业园,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具体申报条件以申报文件通知为准。
4. 补助标准
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对于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由创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市农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公示,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四)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奖补
1. 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6和2017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休闲农业的重点部署和国家14部委和安徽省14厅委〘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我市积极开展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做优做强我市休闲农业产业。
2. 申请对象
我市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3. 申报条件
(1)示范点规模50亩以上,有同时容纳100位以上游客的接待餐厅;
(2)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基地,种植业50亩以上,养殖水面50亩以上;
(3)餐饮、垂钓、采摘、农耕、游乐、观赏、养生、购物等休闲农业项目5个以上;
(4)停车场可停轿车类50辆以上,有标准洗手间,厕所内外有照明设施;
(5)有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综合娱乐室(或会议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
(6)从业人员20人以上,有专门的接待服务员,其中50%以上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7)土地使用性质及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4. 补助标准
每年评选10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
5. 申请材料及程序
(1)市农委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对象填报申报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乡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