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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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市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修、抢险、排险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3.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较大区域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一定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对较小区

域供热、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依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处置工作,适应本预案:

(1)、热电厂、供热站等锅炉发生爆炸事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进行人员疏散;

(2)、主要集中供热管道或其他重要的供热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引发较为严重的安全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3)、擅自停止供热;

(4)、因客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的;

(5)、因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的;

(6)、其它造成严重影响的。

1.5 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对事件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进展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抢险

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2.2 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指挥部和8个专业组。

2.2.1 现场处置指挥部:处置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青岛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较大事件由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 宣传报道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成立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燃气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或处置地政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3 抢险排险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青岛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专家等参加。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引起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原因组织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等;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

2.2.4 专家咨询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等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救援方案。

2.2.5 安全警戒与疏散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民政局、事件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参加。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2.2.6 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等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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