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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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

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增强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是推进创新创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年“双倍增”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全省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有效举措,集成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补强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板”。

二、全面拓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渠道

(一)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围绕“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三大方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风险资本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做大做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攻高新技术产业。

(二)要积极争取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结合各地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设立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直接投资。已设立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要优先投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要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要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方式改革,设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要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不断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集聚创业风险资本、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活跃创业投资市场。大力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要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搭建银政企对接合作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信用担保机制,激励银行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能力。选择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采取上市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提升社会融资能力。

(五)要积极利用海外资源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跨国公司、海外科研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来浙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或科技服务。积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我省投资创业。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创业项目的精准服务,协调解决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嫁接先进技术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募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充分利用我省加快推进“机器换人”的契机,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智能装备的应用。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和公共资源,通过安排重大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合力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瞄准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加强研发,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管理

(一)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和合作。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及时了解掌握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等项目。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科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集聚资源共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

(二)协助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市县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工作,了解在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进度,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投资,协同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对照省统计局和科技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涵盖的10大类目118个行业,做好新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统计推介服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三)加强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工作的统筹管理。把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两化融合”、“机器换人”、“互联网+”等专项行动,加快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万企升级”;要设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中的融资难题,推介并引入创业风险投资,积极推进“千企攀高”,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引导并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加大研发投入,投资重大科技成果派生科技型企业,积极推进“百企创强”。

(四)建立项目备案制度。对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属地市县科技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备案。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在追溯做好在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备案基础上,开展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的摸底调查,完善高新技术技术投资项目数据库,并做好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备案利用科技创新云平台实行统一端口的网络备案方式,形成全省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数据库。

(五)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百项工程推进计划。

在项目备案基础上,省科技部门每年根据重大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筛选不低于100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作为重点推进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工程,在省级创新载体布局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各市县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跟踪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建立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和服务,结合“五帮一化”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七)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管理。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月统计、季通报和年排名制度,把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的重要措施。各市、县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管理部门要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纳入年度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切实保证年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的责任目标。2015-2020年各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附件:1.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备案信息表

2. 2015-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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