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corporation,用哪个作“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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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corporation,用哪个作“公司”名?
转贴自/s/blog_48a6e800010093ua.html 目前有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译很混乱,现归纳如下: 1."公司"的英译无章可循Company和Corporation是我国翻译"公司"的首选之词。
但对二者的取舍,存在极大的分歧,无章可循。
依据英文词典的释义,有人认为就公司的规模而言,corporation大于company。
但这又不是绝对的;因为闻名世界的大公司也有使用Company
的情况,如Shell Oil company,USA-JAPAN ELECTRONICS CO.。
所以大与小是相对的。
也有人就公司的范围而言,认为company在语域方面的适用范围宽于corporation。
诸如联合开发公司(United Development Company),器材公司(Material Company),商贸公司(Trading Company),实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石油公司(Oil Company),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Corporation)],航运公司(Shipping Company),出版公司(Publishing Company),化妆品公司[Cosmetics Corporation(Company)],集团公司(Group Company),大多数使用company一词,但二者之间也没有什么严格的界限。
还有人认为按英美等国的法律,corporation一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公司,在美国英语中corporation指股份有限公司,如Unicorn Microelectronics Corp.,但在美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公司也不乏采用company。
如:Engineered Components Co.,与Gulf Energy and Minerals Company。
还有人认为从语体角度来看,company通俗而corporation较为正式,但这也是相对而言的。
另外,在英美的一些公司名称中,也有以老板的名字命名,而不用company和corporation的情况。
如Harris(哈里斯公司)Dickerson(狄格森公司)。
因此我们说,有规则,就有例外。
以上诸方面的探讨对"公司"英译的规范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2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英译为了显示公司规模的庞大,给人以气势雄伟之感,人们总喜欢在其公司名称前加个"总"字。
在我国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况:1) 把公司译为"corporation",省译"总"字。
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China 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2) 在"Company"和"corporation"之前加上"General"一词,general与company或corporation紧放在一起,中间不被其它修饰成份隔开,以免产生歧义。
虽然这种译法在国内逐渐被大家接受,但在英美国家的公司名称中实际使用general一词的并不多见。
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China Space Industry general Company,北京建筑材料集团公司-Beijing Construction Material Group general Corp.,哈里斯总公司(美)Harris Corp,。
3) 译为"national",用national来表示该行业的最上层机构或"总部"是十分贴切的。
尤其是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的一些企业,此译法值得一提。
"national"一词常置于China之后,但有时也有例外,置于"corporation"一词之前。
如: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China National Technical Import Corporation,中国五金进出口总公司China National Metals and Mineral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中国华润总公司China resources National Corporation。
4) 将"总"字译为"international"。
如:国际商用机器总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有总,必有分支,下面归纳"分公司"、"支公司"或"子公司"的英译:1) 译为:"Subsidiary","branch"或"office"。
如Sanhong Electronic Device Co., Ltd.Shijiazhuang Branch, Sullair Corporation, Subsidiary of Sunstrand Corporation,MOTOROLA CHINA INC BEIJING REP. OFFICE。
2) 把"national"一词变为我国省份或公司所在大城市的汉语拼音进行翻译。
因为我国企业素有使用注册地址命名的习惯,因而对各级全民所有制公司,这种做法是最简捷和普遍的。
如:甘肃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China Gansu Machinery Import & Export Corp.。
3) 将省份名、地名置于句首或置于"Co., Ltd.""Corp."之前,并用括号括起来,这是一种典型简捷的方法。
如:南京四通计算机分公司Nanjing Stone Computer corp.或者Stone Computer (Nanjing) Corporation。
但在分清"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时,又是见仁见智。
3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英译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共同点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都仅限于个人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公司资本筹集的公开性(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股东出资的股份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等等。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其共同点,但两者毕竟有严格界线,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英译这两类公司的名称时也应注意其区分。
我们应参照欧美部分国家在公司名称表示上的较为严谨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规范我国公司名称的英译。
[陈庆柏著《涉外经济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1993年P.177]:英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股票上市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与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等。
Public Limited Company 简称Public Company,习惯上采用PLC.或plc.作为缩略式置于此类公司的名称之后,相当于我国公司法所称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人将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直译为"股份有限私人公司")中的"Private"取掉变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对译为"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的确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但它与我国公司法中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完全等同的。
因为"Limited by Shares"的意思是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除了指股份有限公司外,还可指有限责任公司,因此"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真正所指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中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公司在英国常缩写为"Co., Ltd.","Limited"或"Ltd."置于公司名称的末尾来表示。
目前,我国采用最多的几种公司英译表示法就是这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