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德鲁勒菲弗尔的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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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德鲁勒菲弗尔的翻译理论

【摘要】安德鲁•勒菲弗尔的翻译理论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理论组成,一是改写操纵理论,二是三要素(意识形态、赞助人、诗学)理论。他的理论体系揭示了翻译活动的本质,即在意识形态操纵下对文本的改写。勒菲弗尔认为认识翻译活动的关键在于认清翻译过程的改写本质和意识形态的操纵。由此可知,运用勒菲弗尔的理论进行我们翻译学习的探讨,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安德鲁•勒菲弗尔翻译理论;意识形态操纵;改写

一、勒菲弗尔的改写操纵理论

由安德鲁•勒菲弗尔提出的翻译改写理论最初源于系统理论,并且勒菲弗尔本人在他的学术生涯里对此理论进行了发展及完善。

勒菲弗尔第一次提出改写理论是在他1985年发表的论文《为什么我们要浪费时间改写?——解释说明和用另一种范式改写的问题》里。最初,勒菲弗尔把改写定义为“一种试图影响读者阅读方式的文学作品的改编版”。不久,他又再次把改写定义为“一种能以某种意识形态或者诗学或者两者都存在的意图适应任何其他文本的文本形式”。在勒菲弗尔的思想中,改写就是“帮助重建作者和文学作品的想象力,并且,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还能够对文学和社会的发展演变有一定帮助”。他的思想还介绍了“新概念、新样式、新方法”,并且提到翻译的历史就是文学创新的历史,就是使一种文化的力量超越另一种文化的历史。

对原文的翻译,重新编辑和摘选,以及对文学历史的编制及批判都是改写的形式。尽管如此,勒菲弗尔认为:翻译就是一种最明显的改写形式,并且,它也是最有潜力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类型。因为它能延伸出作者的想象力,使这些作品超越自身文化的束缚,更能够让读者理解。

翻译家,勒菲弗尔又称其为改写者。他认为一个改写者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创造处了一个作者,一部作品,一个时代,一种体裁,甚至有时还是整个文学的想象力。依照这种理论,翻译家便不再只是把原始文本变成目标文本的信息搬运工了,而是出于适当的意识形态和史学理论,对作者和原文想象力进行重新建造的改写者。

改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了重新解释、适应和操纵,从而使原文能够得到更好的延伸。在这三个步骤里,勒菲弗尔把适应和操纵放在一个相对高的位置。勒菲弗尔曾在他的著作里强调:改写就是操纵,翻译决不能产生真空,因此翻译家不能只是做改写和操纵的行为。翻译家就是被赋予了他所处年代的文化和时间

的产物,他们的作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那个时代某些因素的影响,比如信仰、观念、宗教、种族、性别等等。同时,这种复杂的环境——他们的作品在这种环境中产生,销售并且被广泛传播,也影响其产生了多种版本。翻译家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会对翻译的原材料进行巧妙地处理,使译文能融入那个时代的主体文学和社会文化中去。遵循这一方面的话,翻译就不仅仅是“最明显能认出”和“潜在最有影响”的改写版本了,并且也是“经过精心整理的操纵文本”。

为什么翻译中存在这种对文本的操控呢?勒菲弗尔把翻译与“权利”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来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在翻译中对文本的操控其实就是一种潜在的权力运用。”这儿的“权利”并不是指一种被抑制的力量,也不是一个含有贬义的词语,而是一种能使作品的影响度更好地扩散,或者说它的影响也能使整个社会沮丧的这样一种力量。这种权利不仅是依赖某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例如国王,总统,统治阶级,军队等,相反地,它是无处不在的。

总之,勒菲弗尔的翻译改写操纵理论就是在尊重原文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对文本的操控权利的这样一种改写。

二、勒菲弗尔的三要素理论

在勒菲弗尔看来,对文学作品的接受或不接受,信奉或不信奉并不是由当时的社会趋势主宰的,而是由像权利、意识形态、社会机构和操控这些具体因素主宰的。

勒菲弗尔是一位俄国形式主义的坚定拥护者,他认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中的各分支系统是由各种各样的分系统构成的,比如文学、科学和技术等。文学系统和其他系统共存于社会系统中,并且这些系统之间又互相关联。在勒菲弗尔的著作中,文学系统被描述为被意识形态、赞助人和诗学三理论影响并控制的一种系统。

(一)意识形态理论和翻译

勒菲弗尔举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意识形态就像是表格里的格子,就像是一种管理或者是一种信仰,它整理我们的行为使之能够被固定的时代和社会所接受。而读者和翻译家也是根据所谓的“意识形态”构筑出了“文本”。在强调意识形态在翻译中的作用这一方面,勒菲弗尔是一个先锋者。他认为:两要素决定了文学作品的意向,一是翻译家的意识形态,二是诗学理论在翻译文学作品中占了统治地位。

让我们集中来说一下第一要素——翻译家的意识形态,有两点必须要在这儿阐述一下。首先,勒菲弗尔认为意识形态掌握在一部分人手中,所以意识形态中个别的与主要的是都存在的。既然翻译家的意识形态决定了文学作品的意向,那么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个别意识即是主要意识,并且翻译家愿意去包容它。另一种情况是翻译家的意识可能不同于主要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意识可能就会强加在个别的意识上。换句话说,也就是主要的意识在决定文

学作品的意向上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其次,关于意识形态和诗学理论间的关系,勒菲弗尔把意识形态放在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因此,我们能够合情合理地总结说意识形态就是勒菲弗尔最关心的问题。在他的理论中,像改写操纵、赞助人和诗学理论这样的概念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服务的,这个目的就是在翻译的过程中更深更完整地探索出对意识形态的操控。

(二)赞助人理论和翻译

赞助人指的就是一种能促进或扩大,也能破坏或阻止文学作品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是一种权利,也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它可以对文学的阅读、写作甚至改写都产生更深远的阻碍作用。

赞助人的形式不总是一个物质实体。它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人,包括一个群体,一个宗教体,一个政治阶级,一个王朝或者是出版商们,也包括各种媒介,报纸、杂志甚至更大的电视广播公司。但是无论它呈现出来的是什么形式,赞助人都是掌握了权利的某人,某些群体或者是某些机构。

赞助人在翻译中发挥的作用主要就是保持文学系统和其它构成一个社会和一个文化体系的系统之间的平衡。通过控制分布式语言翻译的方法,赞助人会给出一些批判式的评论,发展出一些教育式机构来确保翻译文本没有挑战社会的秩序,至少不会是用一种很明显的方式在违背社会秩序。基本上,赞助人是由在改写文本中相互联系和包含的三个要素组成的。它们分别是意识形态要素、经济要素和地位要素。首先,意识形态要素约束了文学的主题和形式的选择和发展。赞助人必须能肯定文学作品的主题

和形式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不会有损害。其次,经济要素意味着赞助人必须确保作者和改写者都能“谋生”。赞助人和改写者实际上是一种雇佣者和雇佣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翻译者不得不服从赞助人的意识。最后就是这种地位要素,对于一个翻译者来说,接受赞助人就等于说是加入了属于赞助人的这样一个群体。为了一定的经济回报,翻译者通常被认为不能辜负赞助人的期望。从这个意义上讲,翻译者就必须为赞助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合法化而工作,同时也要符合那个时代的主要意识形态。

(三)诗学理论和翻译

诗学理论由两要素组成:一个是融合文学方法、体裁、中心思想、原文字符、标志和情况的集合体;另一个是一种功能要素,指的是文学所发挥的作用或者是它在整个社会系统里所扮演的角色这样的一个概念。诗学理论的这种功能要素明显地就与意识形态的影响是相关联的。在勒菲弗尔看来,文学应该是什么或者说文学被允许成为什么主要就是由诗学理论决定的。文学的原始形态如何表现,并且根据当时的文化背景,它将被翻译成什么面貌,都取决于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诗学理论对其发挥的直接的意识形态作用。另外,它也影响了在改写方面的主体的选择。一旦文化背景改变了,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诗学理论就会迫使翻译者使他们自己的翻译主题符合社会的现实。而且也能间接地影响教师、批评家以及读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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