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影票兑换券合作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电影票兑换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电影电子影票系统给乙方,乙方提供电子影票系统在本影城消费的服务,甲方将通过电子影票系统在乙方消费的金额与乙方进行即时结算。

二、电子影券系统使用规则及结算方式:

1.该电子影票系统适用于腾讯网、迅雷、人人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

联通、百度网站、新浪网站、卖座网、影迷网等单位会员合作,会员在线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网上银行或手机支付、固话支付、宽带支付等产品进行支付。

2.用户订购乙方电子影券后,甲方系统按照甲方与乙方的协议价格,将属于乙

方的票款即时划转到乙方的结算账户。

3.甲方系统的购票用户将在乙方影院出示身份证、护照、银行卡等身份识别证

件直接兑换乙方的有效电影票,乙方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识别证件的号码在电子影票系统中确认订单,乙方不再收取观众费用且不给观众开具发票;电子影票系统将打印小票由乙方留底以方便乙方对账;

4.乙方给予与甲方的影票兑换协议底价为元/张。

5.如有特殊场次需求,具体影票优惠价格以影城营销活动为准,并以补充协议

确定。如活动优惠低于片方最低价格,需补足差价。

6.合作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签订

后甲方第一个月为设备调试跟培训磨合期。合同到期需要提前2个月续约合同。合同到期,甲方拥有合同续签优先权。

7.该影票可观看除3D影片、贵宾厅及情人节(2月14日)、平安夜(12月24

日)、圣诞节(12月25日)、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外的任意场次。

8.该影票仅限2张兑换一张,便可观看3D影片、贵宾厅及情人节(2月14日)、

平安夜(12月24日)、圣诞节(12月25日)、大年三十、大年初一的任意一个场次。

9.甲方每个自然月与乙方对账核算一次;根据电子影券系统的记录和乙方的对

换票记录,甲乙双方应对误差票款进行确认纠正;

10.乙方设定的在线支付平台帐户:

归属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

帐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提供电子影票系统终端软件,并负责安装调试及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2.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客服、运维热线服务;

3.甲方负责在腾讯网、迅雷、人人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百度

网站、新浪网站、卖座网、影迷网等合作网站中设立乙方的介绍、影讯排期、活动推广等栏目内容;同时全力配合影城临时活动促销、小卖部套餐等推广模式。

4.甲方在乙方影城安装系统终端硬件设备一台(包含通信连接、小票打印机),

该设备独立于影院的售票系统;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并在每个自然月的5—10日,与乙方核

对、纠正上一自然月的订换票数据;如有误差需要打款给予乙方,在收到乙方财务回传确认函后3天内打款。

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终止,甲方须将用户未兑换的所有票款无偿退还给用

户,同时已结算到乙方帐户但未兑换电影票的部分票款,乙方须退还甲方;

7.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用户有效投诉,用户要求退款的,甲方须将该用户未兑换

的所有票款无偿退还给用户,同时已结算到乙方帐户但未兑换电影票的部分票款,乙方须退还甲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系统记录和用户的身份识别证件,向甲方有效订购用户提供兑换有

效影票服务,并不再收取甲方用户的费用;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终止,乙方须将已结算到乙方帐户,但未兑换电影票

的票款全部退还甲方,由甲方负责退还给用户;

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用户有效投诉,用户要求退款的,乙方须将已结算到乙方

帐户,但未兑换电影票的票款全部退还甲方,由甲方负责退还给该用户;

4.乙方负责系统终端硬件设备的保管和管理系统帐号的保管保密;

5.乙方提供人员负责通过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按时向甲方及其合作网站发布

乙方相关的影讯排期等资讯;

6.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上旬,与甲方核对、纠正上一自然月的订换票数据;

7.乙方需配合甲方安排的系统培训人员工作,同时为方便用户使用效率,甲方

在影城显眼位置摆放该活动的兑换流程展架跟引导标志,方便甲方用户顺利兑换电影票。

五、其他

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内容,共同维护电子影票系统的正常使用,双方

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1.如甲方没有按时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停止电子影券系统在本单位的使用。

如有拖欠款,则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1%的滞纳金。

2.如乙方无故拒绝或停止电子影券系统在本单位的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3.任何一方对影票兑换底价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双方

在签署补充协议的第四个月开始,所有甲方的销售按照新兑票底价进行结算,但甲方在此之前已销售未兑换的部分,须按照原有底价进行兑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