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心摆药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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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心摆药室操作规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医院中心摆药室操作规程

1.中心摆药室10:30清点科室处方,分发不摆药清单药品。每日上午11:00开始打印用药清单,经过审核,查对后,按照清单摆放常规用药、贵重药品。下午3:30摆药完毕。没有录入微机的各种用药一律不予发放。如科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摆药时间,应上报医务处与药剂科商定。

2.毒麻药品、不宜分割的药品(胰岛素类制剂、外用药品、瓶装口服液等),凭处方取药,同时医生录入医嘱时,要在医生说明栏注明“不摆药”或“处方取药”,护士转抄医嘱时,凡在医生说明栏有“不摆药”或“处方取药”文字的,均在计价栏选择“不摆药”。未能摆药的多剂量用药,应用处方取药。

3.开处方一定要写上病人ID号,否则不予以受理。

4.酒精、碘酒等常规消毒剂,医技科室的造影剂、麻醉剂等,科室以领药本取药,药房凭请领本发药,并输入微机出库。住院病人服用中药,凭处方在中药房记帐取药,不摆药。

5.药剂科应定期向医生提供药房药品目录等信息。

6.中心摆药室负责各个病区病人药疗医嘱的集中摆药。医生的药疗医嘱只需下达药品名称及剂量,该药品的剂量折合为多少支、片的转换工作由中心摆药室的药师完成。

7.免费病人使用需要审批的药品,按电脑医嘱取药,同时由临床医师开处方,按正常手续审批,中心药房按审批处方对照医嘱取

药量。下医嘱在计价栏上选择不摆药,由护士带回科内,按顿发给病人。

8.住院公费病人用药,临床科要掌握公费病人用药目录,目录以外的药品,住院药房有权不摆药和不予处方记帐。

9.对出院带药者,在带药品种与数量上医生应让病人和家属知情,减少带药纠纷。医生需下临时医嘱,同时开处方到中心药房领药。

10.对已摆药记帐的药品,因医嘱变更需退药的,由医生直接到中心药房进行登记办理退药手续。所有已摆出的片剂药,一律不能退(费用科室经管医生承担),针剂在外包装及瓶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方能退药。

11.中心药房药师摆药后,应由另一名药师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否则,责任由中心摆药室负责。

12.临床护士到中心摆药室取药时,应在中心摆药室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带回。否则,责任由临床护士负责。

13.中心摆药室工作人员,每人负责一个药柜药品的帐物相符管理。每2人为一组,负责一个摆药台全套药品的维护。要全力以赴完成执行所有医嘱,对不能执行的医嘱要及时向科室说明或写明原因。

14.真诚与对药护士合作,快速准确地将药品摆好,主动接受临床科人员的监督。对不常用及少用的药品,及时反馈库房采购,避

免药品堆积。每天摆完药后,需再次检查有无未摆药医嘱(临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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