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结伴生活协议书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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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协议书

男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女方子女:

姓名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

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领结婚证。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

特定此协议。

、男女双方自愿结伴生活,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

活,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要求解除结伴生活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结伴生活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结伴生活期间各自收入、所得

财产为各自所有,即男或女一方的财产,不作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每月正常的生活费用由男方承担,每月月末男方给予女

方1000元(大写:壹仟元)的生活补助费。女方承担日常的家务琐事。照顾好男方饮食起居,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结伴生活关系。女方的任何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经常滞留男方家中,影响男方的正常生活。

、男女双方结伴生活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

方式转变为男女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各自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男或女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

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男女双方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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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的财产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

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对方老人的财产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二位老人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各自房屋归各自所有,无

论拆迁或处置,所涉及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不限于以上相关费用),由拆迁或处置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

七、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

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感情自愿,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不得强迫,但因男女双

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在男、女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

时间通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

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

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

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

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女方应在男方谢世后一周内(7

天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男方子女一次性支付女方2万元

(大写:贰万元)补偿,否则女方及其子女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女方并因此丧失2万元(大写:贰万元)补偿的权利。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

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结伴生活,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

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

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

确:如果男女双方结伴生活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老人结伴生活,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

该结伴生活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

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

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后,自动终止:

1、男女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生活后,感觉彼此不适合,

无法再共同生活的,经双方同意分手。

2、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去世。

、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男女

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伴生活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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