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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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总结
4.要约失效的原因。

(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她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她人财产的合同;(4)未经债
权人同意的合同。

9.简述合同的履行的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
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能够中止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为:(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11.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代位权是指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3)必须经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1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1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难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情况。

(2)违约相对人有过失。

违约行为发生后,相对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对扩大部分赔偿损失;当事人都有过失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约定的免责事由。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事由。

可是,约定免责事由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不发生免责效果。

如,《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
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简述工业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工业产权指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的权利。

其特征:
(1)专有性---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
使用权利人的专利或商标,否则视为侵权。

(2)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没有效力。

(3)时间性---法律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

2.简述授予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
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的;她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创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创造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创造或事项。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创造创造;
(3)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可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存方法,能够依法授予专利权。

4.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权人有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她人的权利。

(3)许可权:许可她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5.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情形包括哪些?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改产品的;(权利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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