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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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
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是否收费
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
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
费〔2017〕37 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
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
每平方米 1.1 元一次性计征。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
月 25 日修订通过,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
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
19 实施条件 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
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
收费标准 25
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
面积每平方米 1.1 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
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
0.5 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
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级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
财税〔2016〕37 号)第六条规定:
县级(包括县级市、城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行政
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含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5 权限划分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跨县的,由生产建设
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
面积按不超过 2000 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
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 400 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
年收费 1 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
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
米 1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对缴纳义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5 实施主体
防城港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 6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48 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水利
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县级(包括县级市、城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行政
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含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跨县的,由生产建设
9 办理地点
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5 月 1 日-10 月 31 日):9:00-12:00 13:30-16:30 冬季工作日(11 月 1 日-4 月 30 日):9:00-12:00 13:00-16:00
咨询及 咨询电话 11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0-2881345 0770-2883116
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
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
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24 数量限制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
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
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 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 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本市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
13 实施对象 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
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
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
照每立方米 1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不再重复计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
收费依据
实施办法》(桂财税〔2016〕3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
16 行使内容
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17 通办范围 无
法定办结

时限 18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公布,2010 年 12
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
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20 申请材料 无。
特殊环节
21
环节名称
无。
(含中介服
务)
办结时限
无。
审查方式 22
及标准 23)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
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
26 结果名称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29 办理形式 30 预约办理 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33 运行系统
费〔2017〕37 号)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详见附件 2 承诺件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不网上支付。 自取。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公布,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 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
12 设定依据 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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