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代理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上官省白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不属于同居关系

原告与被告虽然曾于1997年4月至2011年期间生活在一起,但双方并没有长期稳定的生活,原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在此期间双方也没有男生育子女或者以及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结合审判实践,双方仅为男女关系,排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根据被告出具的收据、龙门花镇集镇改造翻建协议书、龙门堡镇集镇改造房屋设施移交表、房地产使用证、以及王海、胡祥新的证人证言可以充分证实涉案房屋系上官小白所有,与情深深和上官省白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情深深以与上官省白的同居关系主张分割属于第三人上官小白的房屋,显然主张不当。

1、虽然涉案房屋置换前由被告上官省白于1995年9月取得宅基地后建成住房,但该房屋建成时间早于原告情深深1997年4月与上官省白共同生活时间。故情深深主张参与原房屋的置换没有事实依据,房屋置换前产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被告上官省白以及家庭成员,与情深深无关。

2、原属于被告上官省白以及家庭成员1995年建成的房屋,因政府原因于2006年集资翻建时,上官省白并没有参与集资翻建,而是由其子上官小白个人参与翻建,此时上官省白明确告知上官小白,参

与集资改造的房屋属于上官小白个人的财产,集资款由上官小白缴纳,被告的出示的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可以充分证实上官小白参与集资建房并缴纳集资款。在北市场集资建置换过程中,因原告情深深不属于原宅基地以及建筑的共有权人,她本人不可能享受到属于他的拆迁补偿权利,事实也充分证明情深深未在任何协议以及缴纳集资凭证上签字,上官省白也未在任何协议以及缴纳集资款款凭证上签字,故情深深无权主张涉案房屋的财产分割。

3、涉案房屋北市场改造后置换房即北市场8号,房地产使用证清楚载明产权人为上官小白,被告上官省白虽然系上官小白父亲,但不能因为父子关系将属于上官小白所有的物权,认定为父子共同财产,更不能因为原告情深深与上官省白男女关系主张分割属于上官小白的房屋,故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涉案房屋不属于上官省白与情深深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因此情深深无权主张分割。

三、被告上官省白已对情深深作出了足够的补偿

原告与被告生活在一起时,原告已经有三个儿子,被告已经有二女一子,原告更多的是在照顾她自己的儿子成长,不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被告身上。被告三个子女不需要原告照顾,相反原告子儿抚养费的支付全部落在被告身上,可以说这些年是被告在照顾原告及她的子女,特别是在她的大儿子与二儿子犯罪时,原告更是帮助情深深度过难关,并将自己的承包地变卖帮助她,她的三儿子更是在被告的资助下上学直到工作。2011年5月时双方分手时,原告将被告家中财物席卷一空,并将属于被告多年的积蓄15000元取走,后又从原告手中索要8000元现金。被告已经从经济上对原告作出了足够的补偿和帮助。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上官省白在共同生活期间未形成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涉案房屋属于第三人上官小白所有,因此情深深无权主张分割第三人的财产。同时,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已经给予原告足够的补偿和帮助,双方自2011年后再无任何法律纠纷。,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王成武律师 2017年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