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播学媒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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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01 戴惠甜20101304211
从新闻业的专业化到媒介规范的思考——以“达芬奇案中案”为例的媒介规范分析摘要:在这个文化媒介化的信息时代,媒介成为一切冲突和融合会集的地方,它描述、传播和解释着社会,也构建了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媒介的巨大作用表现在“社会公器”和“信息产业”的双重属性之上,从这两者出发,既有卓著的历史功绩和现实表现,也有突出的问题和缺失,如传媒界的“五大害”。

①因此,作为国家战略决策的和谐社会的发展就有赖于传媒界的大力贡献和大的作为。

但是,怎样规范媒介行为使之成为真正的有利于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呢?从新闻业的专业化到媒介行为的规范,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本文将以“达芬奇案中案”为例,从媒介自身、公众、政府三个方面深入探讨如何做到有效切实的媒介行为规范。

关键词:新闻业专业化、媒介行为规范、社会责任、传播
前言:达芬奇家居举报央视记者故意编发虚假报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报案称数名中间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

综合媒体报道,“达芬奇案中案”中,崔斌与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签下的300万元公关服务合同日前被媒体曝光。

其中,合同服务金额为300万元,公关服务内容包括约谈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邀请中央级主流媒体与其他重点主流媒体,对达芬奇进行专访澄清。

据财新网报道,传媒中国网2012年开年以来,已悄然关闭。

其注册人崔斌,已于1月6日被免去《京华时报》总经理的职务。

“达芬奇案中案”为我们规范媒介行为敲响了一次警钟,如何做到真正的媒介规范成为了媒体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从新闻业的专业化到规范媒介行为
新闻业的专业化是规范媒介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

这里所指的新闻业的专业①孙江波;媒介自律对和谐社会的独特价值;《学理审视》;2001年版
化主要是指新闻职业道德的专业化。

新闻专业主义是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者所追求的一种职业理想和操作理念。

虽然该理念来源于西方的行业规范,但对我国的媒体和从业者也具有普适性。

新闻专业主义的普适精神可以总结如下: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标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证主义手法追求事实真相严守专业规范。

②当前中国媒体间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如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泛滥新闻、从业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等这些表明我国新闻行业专业化程度比较低。

以“达芬奇案中案”为例,在2000年底参与创办《京华时报》,任职《京华时报》副总经理兼广告部主任,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大报高管,也为自己赢得“广告天才”的美誉的崔斌不仅创立了传媒全效传播的全新理论,还创立了报业生产价值规律的全新理论,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媒体人,并没有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证主义手法追求事实真相,反而与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签下300万元公关服务合同,试图以此影响媒体报道,影响舆论。

这是新闻专业主义在现代社会的一次严重缺失。

也正因为如此,公众对媒介的信心逐步降低。

作为媒体机构的自律、作为媒体人的自律、作为媒体产业的自律,三者的自律都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在这个大众传播的时代,媒体自律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独特的价值,值得媒体在传播和谐理念的同时,也下大功夫做好媒体自律这一个重要的方面。

从媒体自身来讲,作为能够规范媒介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新闻业的专业化对规范媒介行为影响重大。

在新闻法制新闻行业规范不完善的环境下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教育是规范媒介行为的一个确实有效的方法。

二、从社会责任理论到规范媒介行为
美国伊利诺大学传播学院院长彼德森认为,自由与责任同时存在,大众媒介在宪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应的,它也须承担社会责任,并对社会克尽职责。

大众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责任,并以之为经营的基础,则自由制度当能满足大众的需要。

反之,若大众媒介无法克尽己责,其它团体便应出来干预,使其
②邵飘萍;从新闻学上批评院秘厅对新闻界之态度;《邵飘萍选集(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
社会责任得以履行。


以网络媒介为基础的融合新闻时代的开启,是后新闻业时代开启的重要标志。

正是以网络为代表的“开放性新媒体系统”,打破了三大传统新闻媒介形态。

这一改变使“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构想得到了实现。

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公众也对规范媒介行为负有重要的责任。

除了“达芬奇案中案”,许多著名媒体记者违反规范收受贿赂的实例也是依靠公众去监督发现的。

如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北京分社原产经部主任傅桦,在报道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质量问题时受贿3万元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案例就是依靠公众的监督而揭发出来的。

又如在河北蔚县矿难中收受“封口费”事件中,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有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者为1名通讯员),并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当新闻记者缺乏责任担当的时候,就会随着社会上的道德滑坡而滑坡,无法坚守自己的社会责任,而这时,社会公众的监督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从社会责任来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对新闻媒介负有监督的义务。

只有当这些义务被履行了,新闻媒介才能更好地规范其自身行为,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三、从传播政策与法规到规范媒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

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

”后来在历届宪法中又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我国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④尽管在这一条例上,有对媒介行为进行了简单的规范,但是,我国新闻法悬而未立的局面,让规范媒介行
③弗雷德•西伯特(Fred S. 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韦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956年版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
为始终缺少了一个重要保障——明确的法律保障。

“达芬奇案中案”的发生正是因为我国却少了明确的新闻法规以规范新闻媒介的行为。

法律的震慑作用未能表达出来,因此缺少了监督媒介自律便变得艰难。

新闻法律具有明示、预防、纠正作用。

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对于媒介行为规范是十分有利的。

总结:关于规范媒介行为,媒介自身,公众,政府都有一定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做到:真正做好媒介自律工作做到新闻业的真正专业化,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邵培仁;《传播学》;2010年版
[2]贺程;《媒介规范理论研究的内涵与意义》
[3]王菲菲、张智慧;《媒介被监督与媒介自律》
[4]孙江波;《媒介自律对和谐社会的独特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施行
[6]杨保军;《“后新闻业时代”新闻道德演变趋势分析》;新闻学论集
[7]孙江波;《媒介自律对和谐社会的独特价值》;学理审视;2001年版
[8]都海虹、赵卓伦;《成舍我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报海钩沉;2009年12月
[9]孟建、王颖文;《媒介文化媒介自律和他律的观察视角》;新闻传播;2009年5月
[10]郜书锴(编译);《新闻业的没落:从尊贵到低贱?西方新闻专业化带来的思考与启发》
[11]弗雷德•西伯特(Fred S. 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韦尔伯•施拉
姆(Wilbur Schramm);《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95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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