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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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数据采集制度。各二级机构、局属各股室要按照横向到边(部门)、纵向到底(基层)的要求,把相关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基层资源,建立便捷、准确的数据采集模式,确保数据及时提供。

2、建立定期通报制。实行每学期初定期通报,每月底对异动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须将情况按期按质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可越级上报。通报的内容包括:(1)单位职工及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账;(2)计生特惠学生补助发放台账;(3)学年度学生花名册;(4)退休人员情况。通报形式:可采取文字通报或电子邮箱进行通报。

3、完善信息登记制。各二级机构、局属各股室应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登记,详细登记单位职工、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现详细住址、生育证号等相关内容;对于学生情况,需详细登记其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详细住址等相关内容。既要收集好相关数据,做好信息通报的基础台账工作,又要保存好相关记录,确保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考。

4、强化责任追究制。将信息通报工作纳入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对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工作不落实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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