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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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黄仁宇
1、低税收产生的问题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员们普遍认为低税收必然对纳税人有好处,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明代的例子就显示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对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了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著的方面是金属货币和户口食盐钞制度,这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
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
预算不足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明朝官员十分猖獗的腐败行为。很明显,许多部门的管理费用甚至连最低水平的开支都不能保证,政府官员的俸禄水平荒谬可笑。(P056-057)

2、明代财政税收的复杂性

……税收结构的复杂性是多种不同原因的产物。水稻耕种的方式,货币体系的特性,税制原则的差异,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必须符合中央法规,没有运用银行手段来管理公共资金,某些临时性调整却成为定例,中央政府不能进行普遍性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有限,地方官员不能自己采取行动,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复杂。明代的田赋,在折衷了如此多的矛盾之后,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财政体系问题,它必须同时也被视为一个政治和社会的制度性问题。(P127)

3、关于田赋制度的分析

事实上,一个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的庞大帝国,整个税收水平仅为农业产量10%,这看起来是很低的。王朝的建立者应该首先对这种情况的产生负有责任。洪武皇帝要求军队自给自足,乡村实行自治,这些措施不需要很高的税收水平。而且,他也通过大量印制宝钞的方法来应付各种开支。……当税收不能进行调节时,各地的土地所有、土地租佃以及利息率等情况合在一起就会将税收限制在通行范围之内,税收的任何增长都会让最低层的纳税人感到不可忍受。因此税收水平总是被认为是很高的。
……皇帝的内库与公共资金混淆不清。……许多官僚坚信向民众加征的任何额外的税收不久都可能被皇帝挥霍浪费殆尽,因此他们对税收采取消极的态度。“藏富于民”这种儒家的原则走到一个极端,政府财政的任何增加都将被认为一定导致民困。
……低税收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足,他们收入低下,无法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的财政负担以及各级官员和其仆从的需索都要加之于一般民众身上。增加正规

税收会遭到异议,理由是中户、小户无力交纳。然而那些非正规的税收,管理多变,将巨大的负担完全加诸于那些中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无力逃避、抵制。这样使他们的纳税能力进一步受到削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P235-239)

4、关于食盐专卖背后的问题

总之,食盐专卖使少数奸商和贪官获得好处,而成千上万的人却备尝艰辛,国家从中所得收入也为数不多,甚至实际收入要比官方统计更少。国家赤字财政主要负担大都落到普遍民众身上。政府在食盐交易中占用大量资金事实,鼓励了其他领域的高利息率,这又更加造成资金匮乏。(P286)

无法确知国家收入水平低到什么程度,才由食盐专卖制度来承担赤字财政的任务。政府强行贷款并延迟执行国家义务,却认识不到也增加了同样多的公共债务。朝廷无力偿还,只是把压力推给盐务管理者,后者又转嫁给商人,而商人反过来抬高盐价,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管理不当的影响必然会越积越深。(P289-290)

虽然明朝政府商业管理的无能容易受到批评,但必须承认在16世纪进行财政改革并非易事。由朱元璋建立起来的税收管理和财政做法有强大的军事和政治权力为后盾,但是到了帝国中期这些力量已经式威。任何激烈的财政改革都可能加速这一衰落进程,导致完全失去控制,而不是提高效率。政府缺乏财力就成为进行大规模改革的自身阻碍。(P290)

5、“腐败”在道德之外的技术因素

由于不能从中获取足够的收入,从15世纪开始政府力图从其本身的管理运作中取得收入,诸如卖官鬻爵等。这只是权宜之计,但后果却是十分恶劣。各种税收优免起因于开纳事例,随后僧道度牒的征收也导致了财政管理的恶化。对士兵粮饷的克扣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也成为16世纪晚期军事预算膨胀的部分原因。脏罚银的征收鼓励了腐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领导能力。这里所列出的过错都是16世纪开始新出现的,特别是役和各种土贡的折银,导致了财力进一步的崩溃。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寻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
 明代税收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节俭为上的保守思想,明代的社会经济始终没有摆脱以传统农业为基调的局面。在国家财政税收上则表现为农业税的主体地位,驱逐了蒙古入侵者后

,久进战乱的中国百废待兴。

在战前的宋朝,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达到了惊人的16000万贯,即使这其中含有通货膨胀因素。考虑到宋朝每年多达3500英吨的铜产量和5000英吨的铁产量,这样的财政收入在中国王朝史上也应该是登峰造极了。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财政结算单位全部以贯来进行。换言之,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数目化管理”的雏形。

而到了明代,多年的战乱加之政府管理不慎导致的宝钞信用破产,财政结算的方式反较之宋代大为落后。明代前期对金银严格管制,禁止民间流通,税收也以征收实物为主。当时田税的结算单位是石,这是古代通用的谷物计量单位,明代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107.4市斤。无论白米和小麦,一律以此结算并在统计时进行简单相加,田税的交纳单位是亩,1亩=240平方步=6000平方尺。朱元璋曾经试图因地制宜地详细划分每亩田地的税额。但是纵观帝国上下,亩产从西北的不到半石到江南的超过4石,差距多达8倍,在无法精确管理的古代,模糊才是最好的原则。几乎在明朝建国初始,帝国的田税就差不多稳定了下来。在永乐年间,帝国田税基本保持在3200-3300万石,可是鉴于永乐皇帝大规模远征蒙古,七下西洋,大修北京城这样的宏伟工程。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开支,以极低的代价作为额外徭役转嫁到了税户身上,成为了一笔不可考的隐性税收。

永乐年间的重税使得民间不堪负荷,于是有了安南的背叛和江南富户拒绝缴税的事件。为了平息民间的怨气后来的皇帝轻微的调整了税额,使之长期维持在2500-3000万石的水平。然而,征收实粮不仅对官方而言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对民间,它更是及其沉重的负担。把粮草从主要产地江南运送到北京,成本数倍于粮食本身,而这些耗损都必须由税户自己承担。因此,官方允许把田税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折价成银两或其他实物的方式缴纳

以云南为例,用贝壳或水银缴纳都是允许的,考虑到白米和小麦的市价不同,各地运费也有差别:一石的折价最少0.27两,最多1.8-1.9两。田税除部分交到国库太仓府外,相当部分留在各地官府供地方财政使用,在会计帐簿上也仍然采用石予以结算。除了田税外,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各种税名,桑茶畜牧等也需要缴纳各种农业税。而田税之外最重要的税收则是盐税,盐税源于官方的食盐专卖,结税单位是人。因此往往也可作为估计人口的依据之一。通常盐税收入相当于明朝田税的10%左右

除以上收入外,明朝还可以通过种种合法抑或非法的途径获得几乎与盐税相当的收入。这不仅包括对手工业者的税

收,还包括买卖官位等等。在西元1570-1580年间,明财政收入如下:

田税及其他农业税:折银2500万两

盐税:200万两

其他收入:3xx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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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0xx万两

相比之下,到清康熙治下的最后十年(西元1712-1722年),清财政收入也接近3000万两。同一时代,大陆彼端的英国,1714年财政收入为1000万英镑。以当时币值,一镑价值4盎司白银,约合中国旧制3两,因此恰好也是3000万两。一般认为,明万历初年,财政收入为320-330万两,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大概是因为明代税收使用钱粮双制,而结算单位也不相同,考据者只考虑了帐簿上现金收入的缘故。实际上,万历年间,太仓府每年现金收支都在银800万两以上,太师张居正死后,北京粮仓中存粮可支用十载,太仓府与内库存银1000万两。这笔财政赢余成为了“万历三大征”的有力保障,也绝非3xx万岁入可以实现的。明朝末年,由于征收“辽饷”和“剿饷”,岁入一度达到2100万两(同样是现金收入)。然而由于明代最后70年(万历-崇祯)中,有多达1亿两白银通过贸易流入中国,使物价上涨了40%(实际上是白银贬值)。考虑到这个因素,以及明末人口应该达到1.5亿左右(盐税增加),两项征税大体在700-900万两左右,平均每人每年不到50文钱(铜并没有贬值),这明显不是所谓的饮鸠止渴。最后,补充一些数字:

明代

1尺=0.342米

1两=1.3盎司=36.85克

中日朝七年战争相对平缓时,一名驻扎在辽东的普通士兵每月需要消耗军费白银2两

俞大遒戚继光造火器战车,造价白银30两,每车需配属士兵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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