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民警个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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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民警个人事迹

篇一:优秀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长期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始终在公安交警基层领导的岗位上刻苦钻研、恪尽职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二十公”精神为指导,时刻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以驾驭大局的领导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任务。他曾先后8次荣获个人嘉奖,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7年被自治区评为“治理公路三乱先进个人”,1998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公安系统政工先进个人”,XX年6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XX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公安领导干部”,XX年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XX 年8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作为基层交警队伍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肩负着队伍政工、纪检等日常事务,分管公安车辆管理业务。在繁重的工作中,他坚持从领导岗位的管理角度出发,对车管工作实行内部整改。他经常深入各客运公司和有车单位,征求对车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把历年来在车管业务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全区公安车管系统率先组织制定了《车管所民警被诉处罚制度》,以执行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车管民警的被诉处罚范围和处罚措施,并规范了车管民警

的工作程序和为民服务标准,要求民警做到“四个一”,即对人热情一点、说话温柔一点、笑容多一点、办事快一点,促使车管民警牢固树立了车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公安工作大局服务这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实践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扬和好评,树立公安车辆管理所新形象。

XX年8月,**为组织车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利民措施,他一边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人员购置设备安装调试(欢迎访问读书人网:/,读书人网),一边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群众介绍便民利民措施,使措施深入人心,确保了17项便民措施在XX年9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XX年以来,他又带领车管民警团结一致,艰苦奋斗,面对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管业务和公安车辆规费征收任务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困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把支队车管所建设成便民服务型

车管所。同时,在他的领导下,车管部门勇于打破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车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放宽条件,延伸服务,简化手续,在深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车管民警创造性地为广大群众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他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方法,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和贺州市

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支队车管所被评为“贺州市政法系统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贺州市公安交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在日常的车辆管理业务中,**亲自带队,组织车管民警深入辖区开山、水口、公会、大宁、桂岭等10多个边远山区村镇,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理车管业务,仅XX和XX两年内就行程达15000多公里,下乡办实事200多天,为群众办理机动车入户3659辆,年检车辆14896辆,年审驾驶证6895本,考核驾驶员1337人,每年都提前并超额完成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下达的公安车管规费征收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同志以一心为警的奉献精神和扎根基层实践的显著业绩,推动了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了公安交警的各项职责任务,为建设一支能担负新时期重任、使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做出了突出贡献。

资料来源:/data/xianjinshiji/

篇二:法制民警事迹材料

正文开始>>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做到“四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们把执法规范化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使民警“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强化宣传引导,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重执法”。为了使广

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懂得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才能执好法的问题,他们坚持不懈地在民警队伍中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执法质量年活动,引导民警正确认识和把握“三种关系”,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明确执法与履职的关系。把执法作为履行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把执法水平和效果作为体现自身素质水平和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使民警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理念,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认清执法与为民的关系。使民警切实认识到严格执法就是打击惩治犯罪,就是保护旅客群众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爱民,把执法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从思想上消除民警对执法工作的距离和偏差。三是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纠正部分民警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管理的思想和表现,增强民警主动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强化教育教训,使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做到“会执法”。不断引深深苦练基本功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大练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基础性任务来抓,通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水平。一是学习制度经常化。建立和完善了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点评、网上法律解答、编发购置法规资料、举办法律培训班、建立法律资料库等形式,将学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公安工作中,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学习对象重点化。将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所队领导

干部和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重点岗位的民警作为执法培训的主要对象,做到“两必训”:即“首任必训”和“岗位(警种)调整必训”。对刚入警参加工作的新民警和岗位变动的民警,结合工作环境和特点进行专门培训。特别是对于警种变化,执法培训工作及时跟进,使执法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三是学习

内容全面化。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培训,在培训执法基本功如法律条款的运用、文书、案卷等制作的同时,拓展培训思路,强化对民警执法语言、行为的规范和养成,强化对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锻炼和学习,使民警真正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三)强化干部带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敢执法”。基层所队领导干部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也应该成为执法工作的有生力量,所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执好法,为广大民警树好榜样,做好示范。因此,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四会”。一是会法律条款。在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规定等学习上,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民警会的,领导会,民警不会的,领导也会,民警咨询的,领导能解释出来,成为学法用法的“行家里手”。二是会实际办案。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实际办案能力,带领民警亲自办案,亲自参与到执法环节中,杜绝“甩手掌柜”、“纸上谈兵”的现象,不仅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使民警产生强烈的依靠感,更能放开手脚,大胆执法,严格办案。三是会审核把关。在执法问题上,所队领导主动当好“显微镜”,严格执行办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规定,认真检查审核每一起案件,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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